索 引 号: | QZ09048-0101-2022-00011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 号: | |
标 题: | 关于上报一次性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相关材料 | ||
概 述: | 关于上报一次性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相关材料 |
关于上报一次性临时救助申请对象
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大力弘扬党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优良传统,充分体现全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关怀温暖,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退役军人厅〔2021〕10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泉州市拟于近期对全市困难退役军人开展帮扶援助工作,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审核上报一次性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相关材料。
一、严格按照程序申请。请根据《实施意见》政策解读、《福建省困难退役军人一次性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相关救助项目和标准,按照程序逐级审核上报项目申请对象。原则上申请对象需录入在全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各乡镇要严格对帮扶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帮扶对象身份的真实性和有关材料的可靠性,增强资金审核发放的准确性、及时性。
二、按时及时上报。请各乡镇于2022年7月8日上午前上报一次性临时救助项目申请对象材料和名单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中未帮扶的对象可以作为帮扶援助参考(原则上3年内已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的,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申请对象材料(扫描件)和《一次性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3120021@qq.com,《一次性临时救助申请表》及《一次性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名单》(加盖公章)寄送县局,联系人及电话:李少锋,23010001 。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内部审核程序,严格按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要求,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分配、程序规范、资料齐备。年底省市将对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和监督。
附件1: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2: 一次性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名单
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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