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函〔2023〕53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99号建议的答复
蔡雅娟代表:
《关于提高乡镇医护人员待遇的建议》(第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县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一、提高乡镇卫生院人才待遇,落实职称晋升政策倾斜
自2017年起,晋升等级向基层一线倾斜。对长期且现仍在乡镇工作(内安溪满10年、外安溪满15年,兼具内外安溪工作经历的满1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内部等级岗位,在不超过核定的该等级岗位数量和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聘任,不再受原执行的“以实际聘任的本层级人数为基数计算各等级岗位数”的限制。根据《安溪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安职改〔2018〕18号)文件要求,对在农村工作累计满25年且目前仍在农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初始级)。2019年起,通过提高乡镇卫生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作外语、计算机和科研方面的要求。
二、完善落实奖励政策,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福利待遇
一是落实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补贴、高学历补贴等制度。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三类分别给予300-600发放卫技人员补贴,针对内安溪乡镇卫生院,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内安溪13个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增加县级补贴(在原补助标准上翻一倍)。二是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卫技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不含在职学历)卫技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对乙类、丙类乡镇卫生院全日制大专普通高等院校学历(不含在职学历)卫技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0元。三是对2021-2023年“公开招聘一批”基层医学人才(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和大专学历毕业生在5年服务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每年1.4万元、大专学历按每人每年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建立了多层次乡村医生保障体系,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县财政部门参照基层卫生院用编制数核拨工作经费的方式,按规划设置的一体化村医岗位数打包人员经费给两个总院进行发放。一是开展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现有村医凡达到退休年龄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一律予退出,并参照村主干补助标准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解决年老村医养老问题。(从业15年以上,补助400元/月;从业9-15年,补助300元/月;从业6-9年,补助200元/月。)二是提高一体化村医的基本保障。经费来源于岗位补助(600元/月/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按完成数量和质量发放)、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经费、一般诊疗费及各项政府专项补助。三是开展一体化村医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一体化村医,以自愿为原则,参照村主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由乡镇卫生院组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12%,用人单位6%,个人承担8%)。同时,为一体化村医办理工伤责任险。
下一步我们拟积极向县有关部门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相关待遇:一是向上积极争取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基础绩效参照教师标准予以发放。二是逐步提高基层卫生单位财政核拨的人员经费,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类别不同分类核拨的补偿比例,甲类卫生院从60%提高到80%,乙类卫生院从80%提高到100%,丙类卫生院从140%提高到160%。
今后我局将继续推动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促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志敏
联 系 人:马雪峰
联系电话:68791326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委、县政府督查室。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