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4 15:39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楼B幢13层,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413,传真:23282900,电子邮箱:qzaxw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安溪县卫生健康局立足于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务实求变、务实求新、务实求进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强化职责促服务提升政务公开质量2021年,安溪县卫健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一)夯实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安溪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的信息发布工作,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及时客观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强化公众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满意度。

      (二)拓展卫健工作公开渠道。统筹提升安溪县卫生健康领域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优化信息管理,逐步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及时通过网站、电视台、宣传栏、讲座、报告会、座谈会、报刊及公众号新媒体等平台宣传惠民政策、推广健康理念、普及医学常识等服务。

      (三)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我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依托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布,及时更新、发布疾病防控、医疗服务机构信息、爱国卫生运动、公共卫生领域监督检查等信息。

      (四)加强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主动接受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按要求及时整改完善有关问题。2021年,安溪县卫生健康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更新频率不高。二是目前编制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与社会公众对工作信息知晓的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分类不够明确,部分公开栏目不够完善、综合服务水平不强。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重点,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扩大主动公开范围。二是对照省、市《标准目录》,结合基层实际和权责清单,我局持续梳理完善本单位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巩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和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2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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