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10:58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楼B幢13层,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413,传真:23282900,电子邮箱:qzaxw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溪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和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以更高质量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为主线,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抓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2022年,安溪县卫健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一)提升公示时效性。县卫健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定期对健康科普、监督执法、项目公示等根据工作进展进行动态更新;对已发布的部门信息,及时做好解读工作,密切跟踪舆情,做好对公众关切问题的回应工作;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咨询反映,我局坚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一进行了督办和网上答复。健全公示问题反馈处理机制,确保事事有反馈、件件有交代。

    (二)增强监督透明度。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安溪县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中及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监督抽检结果公示等重点信息进行全面公示,严格把好公开信息内容和质量的关口,并加大力度突出执法信息公示,主动、及时、有效地公示执法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办案的透明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途径有待丰富和发掘,公开力度还存在不足。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仍需加强,各股室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协调不够深入。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进一步梳理公开标准体系,细化公开内容。二是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明确任务分工,简化办事程序,探索公开亮点,创新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开展定期自查做到没问题时定期查、自我检查,有问题时立马查、立行立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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