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0 16:23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人民政府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若存在疑问或意见建议,请直接联系安溪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814,传真:0595-26081767,电子邮箱:axxfjzhg@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安溪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市信访局的部署,紧密联系信访工作实际,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循序渐进,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具体抓工作,推动具体工作落实。

      (二)健全公开机制。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对每条政府信息,在印发时均明确公开属性,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的规范。

      (三)积极回应关切。围绕舆情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每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情况进行信息公开,进一步满足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与公众需求有待提升;为社会提供政府信息的方式和渠道有待优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分类指导能力有待增强。

      (二)改进措施

      1.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中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涉及民计民生的公共服务类信息的公开,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2.优化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络等载体作用,使公开的政府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

      3.规范政策解读。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健全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机制和转载机制,持续做好重要政策信息的转载和发布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有计划邀请专家开展相关培训,进一步提高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溪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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