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1-00056
    • 备注/文号:安建〔2021〕7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4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04 18:00
     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安溪县委反腐办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安委反腐办〔2021〕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1〕9号)精神,为切实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保障广大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溪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实施。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

    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

    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安溪县委反腐办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安委反腐办〔2021〕3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全面推进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排查欠薪欠款案件,查处欠薪欠款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建筑企业和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未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3.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4.建设单位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工程款;

    5.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6.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7.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存在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应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存在未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等问题,应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

    施工单位将项目欠薪情况报人社局汇总建设单位将项目欠款情况报住建局建筑业股汇总。

    住建局会同人社局对照整治重点,组织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欠薪欠款台账,形成排查摸底问题清单,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责任单位:住建局、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专项整治。住建局、人社局按照工作职责,将排查摸底问题清单分解抄报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住建局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对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按合同及时偿还拖欠的工程款。

    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局及时予以督促协调解决,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查处。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以及对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事项,人社局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住建局、人社局,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检查组对整治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对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制度进行抽查检查,检查情况实施清单化管理,对存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责任单位:住建局、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四)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全面推广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欠薪黑名单”,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福建)”予以曝光,并实施惩戒。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制度。(责任单位:住建局、人社局,完成时限:长期)

    (五)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恶意欠薪欠款市场主体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恶意欠薪欠款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住建局、人社局,完成时限:长期)

    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住建局举报投诉电话:0595-23260886,电子邮箱axxjzy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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