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1-00076
- 备注/文号:安政办明传〔2021〕3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5
《安溪县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住建局
安溪县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
一、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54号)及《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安政综〔2021〕59号)要求,编制《安溪县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县在建(含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既有房屋建筑工程。
二、整合提升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
(一)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网格管理员,加强全县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指挥组、网格督查组、信息处置组、技术服务组等组织管理架构,统筹推进辖区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乡镇行政正职担任一级网格员,每月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三)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二级网格员,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制度,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四)乡镇驻村干部或村(居)书记、主任担任三级网格员,对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详见附件1)督促业主及参建单位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乡镇根据实际,整合“两违”执法巡查、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物业小区等网格及人员,设置专(兼)职综合网格员,对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在建、已投入使用房屋工程的有关问题。鼓励乡镇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积极发挥群众举报重要作用。
(五)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意见》职责分工及要求,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
三、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一底清、二公开、三到位”工作标准。
(一)一底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到网格内房屋建筑底数清楚,房屋安全信息掌握真实、完整。
(二)二公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工程审批信息现场公示制度(详见附件2);既有房屋安全隐患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房屋“安全健康码”制度,现场公示隐患信息。
(三)三到位。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违法房屋建筑工程“零增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零容忍”。
四、工作流程
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执行“问题发现、组织核实、处置报告、立案查处、协调督办、结案反馈”工作流程。
(一)问题发现
专职综合网格员、三级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日常巡查发现;卫片航拍比对、举报热线、网上舆情、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等各类渠道发现。主要发现在建、既有房屋问题(详见附件3):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方面。主要发现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工程审批信息,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以及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等有关问题。
2.既有房屋建筑方面。主要发现可能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隐患房屋建筑居住使用有关问题。
(二)组织核实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方面。根据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信息类型、内容及样式(详见附件3),通过要求建设单位(含个人)提供、协调主管部门查询、现场比对等方法核实。
2.既有房屋建筑方面。通过协调辖区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中心技术服务组,或委托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进行核实。
(三)处置报告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方面。经核实属未按照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工程用地、规划、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抄报有关部门查处:
(1)属未依法办理工程用地手续的,抄报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
(2)属已办理工程用地手续、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抄报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属乡镇管辖权限的,报告上级网格员组织依法处置。
(3)属已办理工程用地、规划手续但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手续的,抄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
(4)属未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抄报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属乡镇管辖权限的,报告上级网格员组织依法处置。
(5)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建筑立面等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抄报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
2.既有房屋建筑方面。经核实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应落实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措施:
(1)监测预警。设置房屋安全隐患警示标志,更新录入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抄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核查、联动处置。有条件的乡镇可组织安装房屋智能感应监测设备。
(2)应急避险。对人员密集场所、钢结构房屋,以及经判定其它可能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应立即采取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等紧急避险措施,并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3)隐患处置。根据房屋安全隐患等级,按照《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房指综〔2020〕41号)要求,落实修缮加固、危房拆除等解危措施。
以上问题信息及处置措施,应同步报送县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指挥调度。
(四)立案查处
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依法依规组织对违法违规的既有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同时,将相关违法违规主体查处情况进行公示,依法依规计入信用档案。根据需要,向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函告违法房屋建筑工程有关情况。
(五)协调督办
县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对相关问题处置进行跟踪督办。对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协调处置。
(六)结案归档
处置部门在问题处置完毕后,反馈县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申请结案。县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乡镇核实后,结案归档。
五、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以下五项工作措施
(一)保障措施。加强县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规范化建设,保障管理平台及房屋建筑工程巡查执法、安全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工作专项经费,将其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培训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基层网格员、专业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逐级培训制度,提升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网格化治管理中的作用。
(三)智能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建设安溪县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加快在全县统一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部署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应用模块(业务信息采集子系统),与工程审批共享信息、“两违”处置信息、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等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对接。
(四)考核措施。将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考核管理,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分别对乡镇在城乡规划执行、“两违”处置、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等5个方面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详见附件4)。
(五)奖惩措施。县财政统筹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对年度考核前三名的乡镇给予正向激励。县、乡镇每年评选一批基层优秀网格员,对及时发现并预防房屋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处置重大隐患问题的个人予以适当奖励。对未建立和落实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落实惩戒措施。
六、各乡镇要按照“一网多用”原则,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及辖区实际,于2021年8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全面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附件:1.安溪县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巡查记录表
2.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信息公示内容
3.关于巡查发现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告知函、房屋建筑工程管理责令停工、违法信息抄报、涉嫌违法违规建筑工程信息表(参考模板)
4.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县对乡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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