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2-00072
    • 备注/文号:安建〔2022〕7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3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专项监督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23 09:32
    各有关乡镇,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关于推进“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纪检监察进邻里”活动,拓展“点题整治”工作领域,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纪检监察进邻里“点题整治”的通知》(泉纪办〔2022〕26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泉建房〔2022〕31号)要求,经会商县纪委监委同意,决定自2022年6月起至12月开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专项监督活动,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专项监督行动方案》,请遵照执行。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专项监督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关于推进“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创新老旧小区管理模式和社区治理机制,推动解决老旧小区改后失管、住宅小区及商务楼宇物业管理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不断增强小区业主(楼宇商户)的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我县物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监督事项

    (一)老旧小区。落实《泉州市老旧小区和老旧街(片、社)区改造行动方案》(泉政办〔2020〕49号)、《2022年泉州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方案》(泉建房〔2022〕12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老旧小区和老旧街(片、社)区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1〕10号),补齐老旧小区改后管理工作短板,推动失管老旧小区落实基础物业管理,鼓励统一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二)住宅小区。监督住宅小区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设施设备养护、卫生保洁、安全监管、违建报告等,整治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物业住宅小区项目。

    (三)商务楼宇。监督乡镇、社区(村)参与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委会成立等的纠纷调处情况,整治管理服务和收费严重质价不符等问题突出的物业商务楼宇项目。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7月底前)

    落实自查,填报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县住建局以群众信访举报、热线电话投诉问题等为线索,抽调业务骨干、聘请专家开展检查或组织各乡镇交叉互查,对各乡镇自查问题情况进行复查,随机抽查比例应不低于辖区老旧小区、物业住宅小区、物业商务楼宇项目数量的20%,形成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

    (二)试点突破(6月30日-11月底前)

    边查边改,凤城镇确定一个老旧小区、参内镇确定1个物业住宅小区、城厢镇确定1个物业商务楼宇,开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试点,试点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应为群众反映问题相对集中的项目,有条件的项目应融入“党建+”邻里中心建设要求。试点项目施行所在乡镇领导及县住建局领导“双挂钩”制度。试点项目表(详见附件2)于6月30日前报县住建局汇总。

    (三)核查验收(7月30日-12月底前)

    县住建局联合县纪委监委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检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查看试点项目工作推进情况,随机抽取老旧小区、物业住宅小区、物业商务楼宇项目核查自查情况。对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县住建局通过约谈项目负责人、对违法事项立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专项活动推诿扯皮、走过场、推动老旧小区管理滞后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由县住建局报请县纪委监委约谈或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履行责任。

    (四)反馈总结(12月底前)

    对专项监督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试点项目经验和成效,形成案例汇编以及“问题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探索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物业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有关乡镇要以本次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确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加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推动物业服务管理重心下移到乡镇,真实、客观地对辖区老旧小区、物业住宅小区、物业商务楼进行梳理摸排,对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卷宗。对弄虚作假或者拒绝落实专项检查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聚力突破难点。各有关乡镇要“以点带面”,针对专项监督活动发现的共性及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以试点项目为突破口,争取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对试点项目成效显著、报送案例汇编材料及时的乡镇由县住建局及时报送市住建局,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对有重大影响或整改难度大的试点项目或问题,县住建局将报请县纪委监委联合挂牌督办。

    (三)注重宣传培训。县住建局要注重运用多种渠道和方法,加强工作宣传力度。要加强对乡镇、社区(村)及业委会、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的培训。

    (四)加强协同合作。积极与涉及物业管理领域工作的公安、民政、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联系人:史建阳,联系方式:23287691,电子邮箱 anxiwyg@163.com。   

    附件:1.安溪县推动老旧小区(老旧社区)管理清单

    2.安溪县推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问题清单

              3.安溪县物业项目整治工作自查(核查)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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