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3-00002
    • 备注/文号:安建〔2023〕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5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1-05 11:50
    各在建受监工程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县住建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

    成立由谢秦楚局长任组长,吴永忠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的检查领导小组;抽调我局有关股室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两个检查小组对全县受监在建项目开展检查,同时核对有关资料等。具体检查小组和人员如下:

    第一组

     长:黄清跃    工程建设管理股股长

     员:杨婉琼    建筑业股工作人员

    廖毅超    质安中心工作人员

    施伟鹏    质安中心工作人员

    陈福良    质安中心工作人员

    林远鹏    质安中心工作人员

    第二组

     长:谢泽渊    质安中心主任

     员:黄连春    建筑业股工作人员      

    上官坤泽  质安中心工作人员

    叶景阵    质安中心工作人员

    李江彬    质安中心工作人员

    陈俊培    质安中心工作人员

    相关检查人员根据检查需要可另行调配安排。

    二、检查范围

    全县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重点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1.依法招标方面。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

    2.依法发包方面。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指定分包;是否存在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是否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依法建设方面。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或“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等情形。

    4.项目管理方面。建设单位是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是否建立健全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定期对相关参建单位和人员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的情况开展检查;是否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作;是否按要求组织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是否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重新报审;是否按要求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参加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议;深基坑工程施工前,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按监测方案要求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二)突出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1.合同履约方面。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与备案人员信息一致,是否存在“大牌子、小队伍”现象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业务等行为;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是否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履约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2.人员履职方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要求在“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录入人脸信息并落实考勤,是否存在“挂证缺位”或“打卡”履职现象。

    3.质量行为方面。施工单位是否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并按照工程规模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由建设单位委托见证取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是否存在未经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检验合格便擅自使用的情形;按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进场检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便擅自使用的情形;是否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是否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前是否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是否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并做好记录。

    4.安全行为方面。施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制度;是否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否按规定实施危大工程清单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现场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前是否落实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时是否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核,是否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机一体化企业是否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三)突出监理单位监理责任

    1.合同履约方面。监理单位是否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具备资格的进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监理合同要求,人员信息是否与备案人员信息一致。

    2.人员履职方面。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要求在“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录入人脸信息并落实考勤,是否存在“挂证缺位”或“打卡”履职现象。

    3.质量行为方面。监理单位是否结合监理项目实际,编制并实施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是否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是否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是否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是否对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住宅工程和重点工程是否实行结构平行检验;是否按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复查整改结果。

    4.安全行为方面。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实施安全监理方案和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是否签发安全问题通知单,并复查整改结果;对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落实逐级上报制度。

    四、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1月5日至1月8日,受监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组织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2023年1月9日至1月20日,县住建局组织检查组对全县受监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各在建受监工程参建单位要重视这次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立即开展受监在建工程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排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认真做好迎接市、县受监在建工程综合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

    2.各检查小组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在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实现闭环管理。对不能安全使用的设施应立即停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应立即停工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检查结束后,县住建局将通报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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