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9024-0101-2023-00003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安建〔2023〕3号 |
标 题: |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图途(安溪)智能物流分拣中心施工许可证》(编号:350524202005130301)的通知 | ||
概 述: | 关于废止《图途(安溪)智能物流分拣中心施工许可证》(编号:350524202005130301)的通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图途(安溪)智能物流分拣中心施工许可证废止的申请报告》、《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间验收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合同解除协议书》、《福建国鹏建设有限公司移交已完成工程项目清单》和《图途(安溪)智能物流分拣中心施工许可证》(编号:350524202005130301)等资料,经审核,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13日办理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已完成工程量详见《福建国鹏建设有限公司移交已完成工程项目清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县住建局决定废止《图途(安溪)智能物流分拣中心施工许可证》(编号:350524202005130301),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废止登记后,应重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继续施工建设。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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