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3-00026
- 备注/文号:安建函〔2023〕2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3
安建函〔2023〕24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6号
建议的协办意见
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农村多户联合建房审批层数及层高的建议》(第005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为切实解决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困难户居住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已牵头对《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修订稿增加多户联合建设的事项(即采取多户联合建设单元式住宅的,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0平方米以内)。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且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下同)以上的工程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领导署名:林彩莲
联 系 人:王金礼
联系电话:23237759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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