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3-00026
    • 备注/文号:安建函〔2023〕2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3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3-04-13 16:18

    安建函〔2023〕24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6号

    建议的协办意见

    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农村多户联合建房审批层数及层高的建议》(第005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为切实解决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困难户居住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已牵头对《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修订稿增加多户联合建设的事项(即采取多户联合建设单元式住宅的,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0平方米以内)。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且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下同)以上的工程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领导署名:林彩莲

    :王金礼

    联系电话23237759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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