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3-00031
    • 备注/文号:安建〔2023〕5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9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5-09 09:32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施工扬尘污染,实现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砂土物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工地路面100%硬化、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施工作业100%洒水)及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决定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5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组人员安排

    县住建局成立检查组,由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永忠同志任组长,下设2个检查小组,局属股室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组成,分责任区域分组检查,第一组,由县住建局建工股牵头,检查城厢镇、官桥镇、龙门镇及南线片区;第二组,由县质安中心牵头,检查凤城镇、参内镇、湖头镇及北线片区。

    四、检查重点

    (一)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班子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监理单位依职责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进行审批。

    3.施工单位项目部是否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4.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定期组织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5.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是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是否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县质安中心。 

    (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各施工现场配备包括扬尘监测设备、移动式喷雾机或雾炮车、喷淋设施、洒水车、覆盖网膜等。建立防尘降尘应急响应制度,分时段开启防尘降尘设备设施。 

    1.围挡、喷淋设置是否符合《安溪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围挡管理的通知》(安建〔2023〕34号)要求,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是否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是否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是否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是否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是否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是否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施工现场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在建工程环境在线监测的通知》(泉建建〔2018〕57号)文件要求设置扬尘监测设备,并将扬尘监测数据连接到“安溪县建设工程环境在线监管平台”纳入监管。 

    5.土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时,是否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方(爆破)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是否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一律种植草坪。 

    6.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是否定期清洗、整理,保持整洁。 

    7.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是否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是否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是否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8.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是否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是否用密目网或者其它材料封闭。 

    9.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是否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务必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发生,项目部于每月20日前将《安溪县受监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自查表》(附件)报送到县住建局邮箱(axjsjzaz@163.com)。

    (二)检查小组将对在建受监工程进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将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项目,将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要求,按场容场貌、环境卫生落实不到位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动态记分处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安溪县受监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自查表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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