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3-00063
- 备注/文号:安建〔2023〕11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8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管控安全风险,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经研究决定,定于9月组织开展全县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服务管理的项目。
三、检查重点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方面
1.全面开展消防设施设备排查。重点对消防泵(栓)、消防供水设备、灭火器、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事故广播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以及电气线路、监控系统、消防标线标识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保,并将维保情况上传至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企业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关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属地政府、消防安全主管部门以及业主委员会报告。
2.全面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加强疏散通道安全管理。一是按规定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显目;二是加强巡查,确保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不占用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三是及时组织清理公共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的杂物,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及宣传。一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消防监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火灾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应急演练;三是加强消防宣传,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电梯广告屏、微信等媒介工具,普及火灾自控、事故自防、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电动自行车安全方面
推动物业管理区域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电动自行车统一集中停放充电,配足灭火器,对停车场的电气线路、充电设施定期巡修,确保用电安全。排查整治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对于电动车违规拉线充电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及时劝阻。
(三)电梯安全方面
做好电梯设备定期检查、日常保养、监控值班等制度落实,对小区内电梯设备需维修养护的,要及时联系维保单位组织维修养护,并按规定组织年检。对经检验不合格、超期未检验的在用电梯以及运行中经常出现异常情况或者故障的电梯要进行整改,对于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地下室防涝安全方面
全面检查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低洼部位,重点检查出入口防倒灌设施配备情况,备好沙袋、抽水泵等防涝材料和设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进水倒灌。
(五)房屋共用部位方面
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房屋屋面、外墙是否存在渗漏、楼体外墙墙面是否有脱落危险、公共护栏(围)是否破损严重,玻璃幕墙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坠落风险等情况。
(六)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方面
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存在禁止性行为,特别是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人擅自改变使用用途、违法搭建建筑物、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炸等危险物品;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完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公布24小时应急电话,并随时有人接听。
(七)安全宣传方面
加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引导情况,是否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提示,开展电梯困人、消防、防汛等应急演练;是否及时告诫提醒业主加强房屋安全自我检查防范意识。针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劝阻、制止,无效的是否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
四、检查组人员安排
成立由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易雷冰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由各分管领导带队,抽调住建局业务骨干、物业管理发展交流促进会技术人员,并邀请县城市管理局、凤城镇消防救援站业务骨干组成4个检查小组,对全县物业小区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具体检查小组和人员如下:
第一组
1.检查地区:凤城镇
2.检查组成员
组 长:谢景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史建阳 物业管理股股长
组 员:温志彬 物业管理股工作人员
林锦盛 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开喜 凤城镇消防救援站
刘生福 安溪县物业管理发展交流促进会人员
第二组
1.检查地区:城厢镇
2.检查组成员
组 长:杨世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苏小红 党委办干部
组 员:苏素菊 物业管理股工作人员
谢艺铭 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中队长
吴泽艺 凤城镇消防救援站
刘桂生 安溪县物业管理发展交流促进会人员
吴文强 安溪县物业管理发展交流促进会人员
第三组
1.检查地区:参内镇、官桥镇、龙门镇
2.检查组成员
组 长:林彩莲 三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谢爱民 档案馆副馆长
组 员:沈旭龙 物业管理股工作人员
陈羽钦 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中队长
洪建敏 安溪县物业管理发展交流促进会人员
第四组
1.检查地区:湖头镇、感德镇
2.检查组成员:
组 长:林荣继 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杨斌斌 审批股副股长
组 员:蔡淑爱 安溪县物业管理发展交流促进会
李华毅 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岷江 凤城镇消防救援站
许志标 安溪县物业管理发展交流促进会人员
以上检查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整安排。
五、检查方式及结果应用
(一)检查方式。采取实地现场检查和查阅内业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在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实现闭环管理。
(二)结果应用。县住建局将通报检查情况,对安全管理工作较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六、工作要求
1.各检查小组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在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责任单位及个体,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各项目、各岗位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检查各项工作。
3.各物业服务企业于9月29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以及整改反馈报告报送至住建局物业股,邮箱anxiwyg@163.com。
附件:安溪县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表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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