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4-00063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5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根据“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局各内设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围绕清理内容,依法对现行有效的以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制定依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二、清理范围
对我局2023年12月底前以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发布的9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
三、清理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清理结果
确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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