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4-00064
- 备注/文号:安建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引导村民建房合理安排室内空间和功能布局,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2023〕2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委托设计单位在2021年安溪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安溪县农村住房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通用图集》基础上,经补充修编完成《安溪县农村住房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通用图集(修编)》,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发布,供农村村民建房参考选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19日。原《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安溪县农村住房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通用图集(修编)>的通知》(安建〔2024〕19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溪县农村住房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通用图集(修编)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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