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5-00034
    • 备注/文号:安建函〔2025〕3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5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1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6-05 16:35

      安建函〔2025〕35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15号提案的答复

      

    李水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34015号)收悉,您的建议对扶持我县建材冶炼建筑产业链做大做强、推进“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积极意义。结合我局部门职能,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从人才上支持”的回复

      (1)精心搭建供需平台。加强建筑企业岗位招聘信息征集,支持企业拓展招工用工渠道,开展高校引才活动,持续推进2025年安溪县“青雁回安·凤鸣于溪”高校引才+文旅暨安溪铁观音进高校推介专项行动、“书记县长送岗留才进校园”活动开展,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

      (2)加强产业技能培训和奖补。一是做好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积极落实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部署,充分利用安溪华侨职校等中职学校教学培训资源优势,联合重点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岗前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活动。2024年,全县共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3823人次。二是落实职业培训“见证补贴”。鼓励企业职工通过考取专项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提升技能水平,并通过手机微信“职补小助手”职补小助手等渠道直接申领补贴。2024年,发放职业培训“见证补贴”1758人次,发放补贴资金244.399万元。近年来,建筑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六、七层次人才”认定约有11人。

      二、关于“从政策引导上支持”的回复

      (1)近年来,我县建筑行业积极进取、勇当尖兵,为地方经济产值、财政收入的增长做出重大贡献。县财政、住建部门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20〕6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安政综〔2020〕85号)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我县企业资质升级提供支持和帮助,并对我县建筑施工企业晋升资质等级给予奖励。

      (2)近年建筑业资质三级换临时二级资质,县住建部门主动服务企业,积极指导全县100多家三级企业进行换证,对于企业存在困难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县住建部门工作人员会立即与市局、省厅沟通协调解决,大力支持和帮助我县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和延期。

      三、关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和财政评审”的回复

      (1)针对您的提案第三条1.2点建议,县财政局回复如下: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有关约定,施工过程中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程量报表并完成审批,以便发包人根据进度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后,县财政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审尽审,加快推进结算审核工作。

      (2)针对您的提案第三条3点县财政评审中心将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图纸的设计内容及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要求,足量足额计取施工材料二次运输费用。

      四、关于“加强税源控制管理和措施支持”的回复

      (1)针对您的提案第4条1.2点建议,县税务局回复如下: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第八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五)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第九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一)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二)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三)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第十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县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无权制定和执行与该文件相悖的政策。

      (2)针对您的提案第4条3.4.5点建议,县税务局回复如下:

      近年来,县税务局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发展,将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作为支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结合日常工作中建筑企业反馈的问题,收集整理与建安行业关联度高的相关税收政策,并针对建筑行业风险防范要点重点进行政策讲解,提升企业税收合规水平。二是收集涉税诉求。通过线上问卷、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多种方式,问需问求,广泛收集、详细了解建筑企业代表的涉税诉求和意见建议。三是举办专场座谈会。举办“税企面对面·建筑行业专场”座谈会,针对建筑行业风险防范要点重点进行政策讲解,提升企业税收合规水平。

      (二)提供多元个性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一是组建业务团队。组建“项目管家”服务团队、“青年讲师团”,开展走访调研宣讲活动,解读建筑企业增值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等。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召开建安行业税收辅导专题会议,分析辖区内建安行业整体纳税情况,安排专人为可能存在税收风险的企业进行点对点辅导。三是提供贴心服务。深入企业共同探讨优化涉税服务举措、交流涉税难点,现场答疑解惑,有效提升企业合规经营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跨区域涉税指导,解决企业办税难题

      一是定制线上服务。通过“税悦工作室”“征纳互动”等线上渠道加强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企业在跨区域办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二是推行创新措施。在湖头税务分局试点“税悦茶室”,为外地施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助企业解决跨区域税款划转争议难题。三是落实业务规范。针对建筑企业项目跨区域的特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建筑企业宣传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流程及要求,帮助指导企业准确理解相关政策,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下一步,县税务局将加强与住建等部门沟通,数据共享,聚焦建筑行业难点精准施策,持续加强对建筑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优质服务护航企业成长,支持行业发展,为促进安溪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五、关于“加强我县阳光平台投标支持”的回复

      1.县发改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小规模阳光交易平台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400万元以下政府项目的招投标时严格执行《安溪县小规模阳光交易平台管理暂行规定》(2022年9月29日修订稿),规范各方的招投标行为,实现交易过程的公正、公开、透明、高效;2.继续推行小规模工程招投标“四免”惠企服务,即企业参与投标时免于购买标书、免于制作投标文件、免于到场参与投标、免于提交投标保证金,预计每年可为建筑企业节约6000万元以上的招投标费用。

      六、关于“有关政府部门执法监管方面支持”的回复

      (一)县住建局针对此项提案,一是严格开展动态考评工作。按照省市要求,每季度由县住建局质量安全中心对全县在建受监房建、市政工程开展一次动态考评工作,采取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建筑实体或行为样本的方式,对抽取的工程实体或行为,其施工现场存在的可记分评价项目进行记分一次。对于施工现场未抽查到的其他建筑实体或行为,检查过程发现存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或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均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施工、监理单位限期整改,不给予记分评价。二是加强对建筑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提升建筑企业自身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引入先进管理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的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扬尘管控等,帮助企业从源头上减少现场质量安全问题。今后县住建局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扣分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并严格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特别是对违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的问题进行整改,以减少工程的动态监管扣分。同时引导企业做好总结工作,对历次考评进行分析,举一反三,避免同样问题再次发生。

      (二)县人社局针对此次提案迅速行动,以“柔性调解为主、审慎执法为辅”为原则,全面优化劳资纠纷处理流程。明确将“主动协调、柔性化解”作为核心整改方向,着力平衡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生存发展需求。

      1.转变执法理念,强化主动服务意识

      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明确“调解优先、慎用处罚”的工作原则。严格要求执法人员接到投诉案件,应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企业和劳动者,了解矛盾根源,避免简单化立案处理。

      2.建立缓冲机制,给予企业整改时间

      对存在欠薪问题但无主观恶意的企业,优先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若企业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或与劳动者达成和解协议,不再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确保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下一步工作计划:县人社局将持续优化执法服务,加大送法进企业力度,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提升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从源头预防劳资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健康发展。

      七、关于“有关建筑业初级职称评审支持”的回复

      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建筑类初级职称评审。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作为我县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县人社局职改办将进一步指导县级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规范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建筑类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时,加强与市级职称系列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服务好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21年3月30日,安溪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授予安溪县建筑行业协会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安溪县建筑行业协会每年一次会组织进行非公有制初级职称评审(助理工程师评审)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建筑事业的关心,对住建工作的理解、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杨世杰

      联 系 人:李宝国   

      联系电话:0595-23260886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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