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5-00067
- 备注/文号:安建〔2025〕16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9
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部署要求,推进建设物业行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化解我县物业服务领域日益增多的矛盾纠纷,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现就进一步推动“三官一律”(即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参与物业行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建调解机构。由县住建局牵头成立安溪县物业行业矛盾纠纷调解室,指导全县涉物业领域纠纷案件的矛盾化解及调处工作,调解室人员从县住建局物业管理股和县物业行业协会抽调组成(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2楼1219室),同步设置物业行业矛盾纠纷调解热线(0595-23139329)。
二、强化挂钩制度。县直政法各单位要整合各类政法力量下沉小区,持续推进“三官一律”人员“一人一小区”挂钩机制,按照固定人员、固定时间、固定地点“三固定”要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向挂钩小区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四方联席会议”,紧盯突出矛盾风险,依托物业行业矛盾纠纷调解室,发挥专业优势,推动小区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落实回访闭环处置。
三、实行分级调解。县物业行业矛盾纠纷调解室要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属一般性的矛盾纠纷,由物业行业矛盾纠纷调解室直接组织调解;需要“三官一律”人员配合调解的,由物业行业矛盾纠纷调解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直接联系相应村(社区)、小区和挂钩的“三官一律”人员及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属涉及面广、重大、疑难、存在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由物业行业矛盾纠纷调解室提请县住建局协调有关部门调解。
四、强化部门联动。县直政法各单位要按照《全县法律服务保障物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安溪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三官一律”进小区参与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统筹安排“三官一律”力量,落实相应工作内容,配合工作调度,及时做好物业行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需要乡镇、村(社区)配合的,乡镇、村(社区)要安排得力的干部职工参与调解工作。
附件:安溪县物业行业矛盾纠纷调解室成员名单
安溪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安溪县物业行业矛盾纠纷调解室成员名单
主 任:史建阳 县住建局物业管理股负责人
副主任:苏振贵 县物业行业协会会长
调解员:苏小红 县住建局物业管理股干部
叶 扬 县住建局物业管理股干部
温志彬 县住建局物业管理股职工
沈旭龙 县住建局物业管理股职工
蔡淑爱 县物业行业协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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