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5-00069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4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14 15:25

      2025年11月14日,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安建规〔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安建规〔2024〕3号)于 2024年12月31日印发,该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2025年8月底,我局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核查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中发现问题文件的函》,指出该文中的“(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安溪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必须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每年参加招投标业务培训的学时不少于10个学时,其他专职人员不少于5个学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要求我局开展核查工作。经综合考量省住建厅制定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闽建〔2025〕2号)已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因此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已有上级文件出台,《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可进行废止。

      制定依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核查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中发现问题文件的函》;《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闽建〔2025〕2号)。 

      二、制定过程

      2025年10月30日,县住建局结合行业实际,起草了《通知》初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定制发程序,县住建局于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10日通过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2025年11月14日即日起废止《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安建规〔2024〕3号),各有关单位遵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闽建〔2025〕2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95-2326088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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