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6 10:07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文件要求,现公布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5层518室;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027;邮箱:axxzj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在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规范主动公开的范围,深入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部门政府信息14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全局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16件,办结率100%。

    (一)完善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及时。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由各股室负责人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对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承担直接责任。股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提交局领导审阅同意后于安溪县政府门户网住建局专栏发布。为加强公开信息的严谨性和时效性,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落实审批制度,规范信息公开。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开政府信息,明确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拟稿人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严格把关公开的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合法、真实、有效。二是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每篇公开的信息都要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除涉及国家秘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和保护第三方核发权益等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全部面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和办理工作,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回复及时、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项

    增2

    923起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无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项

    263.8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1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1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1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公开信息的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部分工作人员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缺乏系统的信息公开、法律知识培训,存在思想重视程度不够高、办理流程不够严谨、答复规范性不够理想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既有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规范的流程有效开展,方便公众进行查询。与城乡建设和行业管理等具体工作有机结合,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

    2.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多途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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