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0 1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518室,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027,传真:0595-23222399,电子邮箱:axxzj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推动公开平台建设,加大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强化公开监督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公开建筑业、房地产行业监管,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物业企业服务水平监督等职能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部门政府信息101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开展答复工作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5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网络申请27件、信函申请6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35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及时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发挥好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我局信息发布主平台的作用按照工作要求积极公开住建部门政府信息,同时推动住房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及质量监督子栏目信息公开确保法定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2年,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79.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0

    0

    0

    0

    0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0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5

    0

    0

    0

    0

    0

    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1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息公开质量不高、公开内容不够深入、公开形式不够丰富。部分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工作协调不够配合

    (二)改进措施。一是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提高公开质量。二是进一步增强干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股室(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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