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5-0101-2025-00130
- 备注/文号:城政〔2025〕9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6
为科学合理指导城南片区12-A-02、03、04及05地块的开发建设,我镇委托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安溪县城南片区12-A-02~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安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安溪县城南(建安、路英、南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项目组通过实地勘查、资料收集、分析梳理,并对接相关上位规划控制要求,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城市功能,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城市建设提供指导和依据,并于2025年5月16日通过安溪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技术评审会。经过完善,已形成报批成果。现将该报批成果内容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14日
二、公示地点:安溪县城厢镇党务政务公示栏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595-23232248
传 真:0595-23256729
电子邮箱:axxcxzxmb@126.com
通信地址: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邮编:362400
社会各界群众及单位如对该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意见和看法,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逾期视为同意。我镇将于规划公示30天后,依法履行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注:反馈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安溪县城南片区12-A-02~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规划图纸
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溪县城南片区12-A-02~05地块控制性
详细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地块位于安溪县城厢镇城南片区,永安路东侧、河滨南路南侧。本规划区规划范围东至漳泉肖铁路,西至永安路,南至恒兴路,北至河滨南路。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约为45215㎡(约67.82亩),包含12-A-02地块面积约7663㎡、12-A-03地块面积约11456㎡、12-A-04地块面积约2651㎡、12-A-05地块面积约8566㎡,以及规划道路面积约14879㎡。
二、土地利用规划
依据本规划区的功能定位,确定12-A-02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为商业用地,12-A-03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12-A-04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为防护绿地,12-A-05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规划规模
本次控规总用地面积约4.52公顷(约67.82亩),均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区内居住用地占比18.95%,商业服务业用地占比16.95%,商住混合用地占比25.34%,交通运输用地占比32.91%,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占比5.86%。
四、开发强度指标控制
本规划提出的地块主要开发强度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其中,12-A-02地块容积率上限控制为4.5,建筑密度上限控制为35%,绿地率下限控制为20%,建筑限高为80米;12-A-03地块容积率上限控制为3.0(其中居住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80%),建筑密度上限控制为35%,绿地率下限控制为30%,建筑限高为80米。12-A-04地块为防护绿地及12-A-05地块为现状保留地块,不作具体指标规定。
五、道路交通规划
12-A-02地块机动车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北侧和南侧,12-A-03地块机动车主要出入口设置在东侧和北侧。地块的出入口设计、消防车道宽度、间距、转弯半径及地块内配建停车位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要求,并结合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建设。
六、市政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涉及的市政工程规划主要包括:
1.竖向工程:本地块竖向标高以现状道路的标高为基础,结合场地高程进行确定。
2.给水工程:规划区由安溪自来水厂和第二水厂联合供水。本规划区由地块区间规划支路及周边市政给水管引出给水支管向地块供水,可以满足地块用水需求。
3.排水工程:本地块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地块污水由污水支管分别接入地块区间规划支路规划污水管和周边市政污水管道,最终排入市区市政污水管网。规划地块雨水通过场地及道路排水分区汇入雨水口,经雨水支管接入地块区间规划支路及周边市政雨水管道,最终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4.电力工程:本规划区用电由市政10kV电源供电,在地块内各设置1处变配电室,具体接线位置应与用电部门进一步协商。
5.通信工程:地块内电信业务主要由城区内电信局提供电信服务,广播有线电视主要依托县广电中心提供服务。
6.燃气工程:本地块燃气以液化石油气(LPG)和天然气(LNG)作为气源。
7.管线综合:管线综合平面布置参考地下管网普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改造,结合需求设置给水、燃气、通信等管线。各专业管线敷设在平面上各行其位,竖向上满足各专业管线最小覆土及工艺设计要求。
七、城市设计与景观控制
强化建筑景观风貌设计,应体现泉州建筑文化的特点。建筑造型简洁美观,具有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建筑总平面布局应明确功能分区,合理组织内外交通,结合现状绿化条件适当增加绿化面积,提升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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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