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5-0101-2026-00002
    • 备注/文号:城政〔2026〕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0
    安溪县城厢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1 16: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城厢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城厢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城厢镇益民路118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248,电子邮箱:axxcxz@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城厢镇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持续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环境功能,为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数字政府作出积极贡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共更新4条。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镇着力构建政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明确由镇党委秘书分管、镇党政办公室主任主抓、党政办副主任负责日常信息发布与审核,做到职责清晰、任务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全程监督。

      (二)聚焦关键环节,系统有序推进。2025年,我镇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报送、统计报送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优化,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镇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体系。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平稳有序,信息咨询、申请受理与答复等工作均顺利开展,公开质效稳步提升。

      (三)严守保密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体系,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信息发布与平台维护,定期开展部门信息公开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做到即查即改、闭环管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收集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公开工作,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安全、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四)优化平台功能,强化考核激励。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升级与维护,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程序、方式与时限等要求。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以考评促落实、以激励提质效。同时注重增强政民互动,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仍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质效有待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持续拓展的同时,内容深度不足,未能充分满足群众对信息的多元化、深层次诉求。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落实信息发布责任制,审慎把关公布信息内容,对发现的重要文字错漏、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要逐一整改,避免出现重大信息错误、敏感信息泄露等信息事故;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图表、动漫、视频等形式,全面准确深入地开展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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