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7-3000-2018-47474
- 备注/文号:安大政〔2018〕43号
- 发布机构:大坪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03
安大政〔2018〕43号
大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坪乡2018年畜禽
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安溪县2018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河长办〔2018〕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府主导、行政执法等手段,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依法关闭或拆除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和污染严重的散养户,综合治理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确保“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二、工作目标
1.切实巩固全乡禁养区养殖场(户)退出成果,严控严治“死灰复燃”养殖现象,全乡范围内严禁新(扩)建畜禽养殖场。
2. 2018年7月9前,各村完成“ 村畜禽养殖场(户)摸排调查表”(附件2)的上报工作。
3.2018年7月28前,完成重点区域禁养区(水源保护区、河道干流、支流沿溪两岸,占用河道养殖)规模化养殖场(户)及污染严重散养户的关闭拆除任务。
4. 2018年8月28日前完成一般区域禁养区养殖场(户)及污染严重散养户关闭拆除任务。
5. 2018年9月28日前完成本乡非禁养区内污染严重的散养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选址条件和整改不到位或没有整改价值的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拆除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坪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叶展峰任组长,由陈文格、高尚荣、陈添、陈森枝、李晋任副组长,乡河长办、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综治办、派出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河长办。
(二)职责分工
1.河长办:为牵头组织单位,综合协调全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计划、指导、服务工作;及时制止违规违章建场行为,组织实施辖区内列入关停、清拆名单养殖场的清拆和搬迁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纠纷。
2.环保站:下达养殖场(户)关闭拆除通知书、养殖场(户)整改通知书,监控养殖场污染排放,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开展养殖污染排放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提供关闭养殖场的相关法律依据;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严格依法关闭和处理。
3.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负责指导督促养殖场应用标准化养殖技术;负责统计各村上报的整治或关闭拆除名单。督促开展养殖场的清理、关停工作。严厉打击丢弃病害畜禽的行为。
4.国土所:负责清理辖区内养殖场用地备案手续,对未依法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养殖场,依法制止和协助乡河长办进行强制拆除,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依法处理。
5.综治办、派出所:负责配合执法部门拆除养殖场工作,依法打击阻碍行政执法行为。
6.各村:对本辖区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好责任追究制度;负责本辖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宣传工作;负责本辖区域内或其它存在严重养殖污染的区域养殖场调查情况上报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养殖污染治理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养殖场的整治、拆迁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摸排工作。各村要对各自辖区内的河道、渠道的明、暗排污口进行摸排,做到循点溯源。组建乡、村两级网格巡查队伍,明确巡查目标、对象、内容、方法和责任等内容。各村需认真对照(附件2)进行摸排,于7月9日前上报乡河长办。
(二)明确重点分类推进。一是明确重点区域禁养区范围。经研究,本乡的河道两侧、居住密集区污染严重的养殖户为重点区域禁养区,需全部关闭拆除。二是明确污染严重散养户概念,是指:指无畜禽废弃物收集、储存、发酵等综合利用设施,或粪便露天堆放于未硬化土地,或污水排入渗坑或排入溪流,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养殖户。
(三)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将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情况,同时列入各村环保网格员和河道专管员巡河范围,进行长效巡查。完善公众举报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和监督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0595-23433999),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接到群众投诉、监督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推动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社会共治格局。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7月3日至7月9日)
召开全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议,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村要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迅速摸排各辖区内养殖场(户)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9月)
各村对辖区内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情况摸底排查完后,根据整治先后顺序开展集中大整治。根据摸底排查的问题,由工作领导小组分片分组分类进行处理,乡河长办牵头对接县直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处理,确保工作实效,在全乡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要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加强技术指导,畜牧兽医站应定期指导生产经营者科学养殖,科学利用养殖废弃物。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全面构建乡、村两级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明确监管目标、对象、内容、方法及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响应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守住“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以保护和改善小流域水质为导向,把这次全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切实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等宣传媒介,通过印发一封信、张贴标语、公告等形式,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取得广大群众特别是畜禽养殖户理解与支持。要大力宣传报道关闭拆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拆除行动创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关闭拆除工作顺利推进。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全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以改善全乡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养殖污染物减排为重点,推广清洁养殖、生态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控制和削减养殖排污总量。对摸排和整治进度缓慢、未按期完成摸排和关闭拆除任务的村予以全乡通报并约谈相关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主干,对检查中发现未如实摸排或发生养殖污染环境问题的,追究相关村主干及角落干部责任。
联系人:
河 长 办:黄炳良
农业服务中心:刘万青
畜 牧 站:高雪黎
环 保 站:高 翔
附件:1.大坪乡2018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 村畜禽养殖场(户)摸排调查表
大坪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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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河长办、县农业与茶果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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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印发 |
2018年7月3日
附件1:
大坪乡2018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叶展峰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陈文格 乡党委计生专职副书记
高尚荣 乡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陈 添 乡党委宣传委员、秘书、武装部长
陈森枝 乡司法所所长
李 晋 大坪派出所所长
成 员: 黄炳良 乡河长办负责人
刘万青 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高雪黎 乡畜牧站负责人
高 翔 乡环保站负责人
廖明伟 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易振锋 乡综治办负责人
各驻村干部、各村主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河长办),由陈文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黄炳良、刘万青、高雪黎、高翔组成。
附件2:
村畜禽养殖场(户)摸排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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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养殖场(户) 名 称 |
养殖 种类 |
存栏量(头/只) |
年出栏量 (头/只) |
详细地址 (到村组) |
是否 在河道两侧 |
是否有 相关证照 |
是否有 排污设施 |
排污设施 情况 |
养殖户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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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干(签字): 驻村人员(签字): 填报人员(签字):
说明:1.“养殖场(户)、散养户名称”一栏,已有名称的按原名称填写,若无名称请填写养殖户姓名;
2.养殖种类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蛋鸭、肉鸡、肉鸭、羊等;
3.排污设施情况指的是:有建设沼气池、雨污分离、配备粪污消纳地等改造措施;
4.生猪存栏量5头(含)以上全部登记;
5.河道两侧的畜禽养殖户全部登记;
6.有一定规模的养鸡、养鸭场(50只)以上全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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