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0-0101-2022-00026
    • 备注/文号:安凤委〔2022〕49号
    • 发布机构:凤城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9
    关于印发《凤城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和《凤城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1-09 15:47
     村(社区),镇直单位:

    研究同意,现将《凤城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方案》和《凤城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安溪县凤城镇委员会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

     

     

     

     

     

    凤城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

    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闽食安办〔2022〕26号)《安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溪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方案〉和〈安溪县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委20224等文件要求,现成立凤城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如下:

     一、凤城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

     长:林华霖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廖成龙  镇四级主任科员

                谢劲鹏  镇市监所所长

     员:肖文典  镇政法委员、党委副书记

    梁财乐  镇党委组织委员

    黄岚岚  镇宣传委员

    白曦明  镇党委统战委员、武装部长

       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林敬蔚  镇副镇长

    孙瑞德  镇副镇长

    徐志根  镇副镇长

    许金镇  镇副镇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柯清锋  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负责方案制定、协调督办、备案清单、汇总情况、报送信息、宣传培训、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二、凤城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专班

    负责人:谢劲鹏  镇市监所所长

      员: 张剑滨  镇市监所干事

    吴伟锋  卫健办

    林星谋  村镇办

    李志民  农业办

    谢鹏虎  林业站

    王丽云  民政办

    黄淑治  教委办

    白艺菁  文化站

    黄良德  派出所

    陈锦英  食安办

                 陈添刚  工信商办

                 王巧黎  统战办

            

     

    凤城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

    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办发〔2022〕4号)、《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闽食安办〔2022〕26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20〕2号)、《中共安溪县委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20〕36号)安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溪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方案><安溪县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食安委〔2022〕4等文件,为建立健全我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结合我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落实两个责任”),将食品安全责任分解细化,分层分级落实到具体人,明确职责和任务,通过抓住镇级、村(社区)和食品企业中的“关键少数”,推动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实现对风险的精准防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拉网式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确保出了问题后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分层是指包保干部按市、县、乡、村(社区)分为四层;分级是指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附件1),结合地方实际,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A、B、C、D级。层级对应是指设区市干部包保A级主体,县(市、区)干部包保B级主体,乡(镇、街道)干部包保C级主体,村(社区)干部包保D级主体。包保干部须按照对应层级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包保责任清单(附件2)备案备查。

    1.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C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各村(社区)挂钩领导为本辖区C级主体包保干部。

    2.村(社区)干部包保D级主体。D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村(社区)两委为D级主体包保干部,由各村(社区)统筹安排。 

    (二)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包保任务清单制度。村(社区)两级包保干部按照任务清单(附件3)对企业进行督导,23项,村(社区)18项;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当包保主体的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三)建立健全包保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度。包保干部须同党委或政府、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附件5),明确包保主体,履职尽责,完成任务。承诺书要逐级报备。

    (四)建立健全包保工作督查清单制度。成立督查组,按照督查清单(附件4)对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尤其是对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完成任务进行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并视情通报。

    三、措施步骤

    (一)摸清包体主体底数(2022年10月31日前)办根据食安办确定的C、D级包保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表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分布、规模、业态开展全覆盖摸底调查,对包保主体进行分级建档汇总包保主体台账。办将C级包保主体除去后下发各村(社区)。停止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或获证满1年仍未生产经营的,不纳入本年底包保主体范围;复工复产的,在下一年度统一纳入包保主体范围。

    (二)分类确定包保干部范围(2022年11月10日前)。办报请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包保主体分级台账,统计本行政区域包保干部数量(包括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相应职务职级干部,以及村(社区)两委干部),分别草拟本级包保干部名单和责任清单,办指导各村(社区)确定包保干部名单、责任清单。

    (三)制定本地包保方案(2022年11月10日前)。办制定本辖区包保方案,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四)建立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2022年11月10日前)。按照包保方案,组织建立村(社区)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级食办将包保干部名单、责任清单报党委政府确认。村(社区)包保干部名单、责任清单经村(社区)两委确认后报党委政府。因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包保干部的,调整变动后由其继任者与包保主体继续建立包保对应关系。

    (五)分级分层签订“承诺书”(2022年12月5日前)。办组织本级包保干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1.党委班子成员同党委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政府副职相应职务职级的领导干部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2.办指导村(社区)包保干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村(社区)支部书记同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村(社区)两委委员同村(社区)支部书记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六)包保干部对包保主体开展督导2022年12月底前全覆盖督导1次,2023年起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原则上应开展现场督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确定为高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等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餐饮单位,必须开展现场督导。在包保主体多的地方,对于低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采取集中汇报、电话询问、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在包保主体相对集中的地方(如:食品工业园、餐饮街、集中交易市场等),可实行集中督导。包保干部对包保主体完成督导后,在任务清单签字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凤城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的重大意义,要把推动“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措施步骤,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督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足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整体部署,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及时报送数据。村(社区)请于11月10报送包保主体分级台账、责任清单,于12月5日前报送本辖区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以上所有纸质材料送到办办公室(地址:安溪县凤城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窗口,电子材料发至办邮箱:axfcsab@163.com

    )强化督导考核。省、市、县食安办都将在年底前进行一次督查,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也将适时成立督查组,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对包保干部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影响全工作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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