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0-0101-2023-00008
- 备注/文号:感政〔2023〕1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6
感德镇综合执法队:
你单位《关于林剑涛同志请求辞职的请示》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林剑涛,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2002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感德镇财政所事业干部,2020年11月至今任感德镇综合执法队干部。该同志因个人原因,现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3〕33号)有关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林剑涛同志辞职,自2023年6月起与林剑涛同志解除(终止)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
特此批复!
(此页无正文)
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存档。
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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