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3-0101-2023-00014
    • 备注/文号:官党政办〔2023〕3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官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7
    安溪县官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预防学生溺水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2 11:30

    各村(社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镇直各单位:

      夏季天气炎热,强降雨频发,学生出游涉水、玩水、戏水等行为增多,学生溺水险情也日益增加,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期,做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刻不容缓。为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各村、各部门要立即布置加强宣传教育,举一反三,高度重视防溺水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学生溺亡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关于建立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长效机制的部署要求,做到及早筹划,周密部署,严密防范,全面落实溺水教育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目标、强意识,未雨绸缪早谋划

      溺水是导致未成年人正常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学生溺水事故易发多发,教训十分惨痛。各村(社区)、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要充分认识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针对当前我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各村(社区)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体系,构筑安全防护线,尽最大努力把学生溺水事故降到最低。事实证明,只有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及群众共同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在预防上下功夫,以防为主、防控结合,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排除,才能有效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将学生安全纳入工作视线和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加防范,与其他重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努力实现“杜绝溺水事故,确保学生安全”的目标。

      二、造声势、强宣传,多管齐下抓防范

      各村(社区)、学校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夯实防溺水工作措施,切实提升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实效,要认真对照《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溺水安全防患工作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2〕26号)要求,落实乡镇、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各尽其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乡村为主、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根据辖区内的水域特点,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切实整治学生溺水安全隐患。

      官桥辖区各学校务必认真对照《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安教执〔2023〕13号)要求,通过专人排查、发动学生报告等方式对学校周边(尤其是周边1公里内水深1米以上的)、学生上下学途中、学生活动范围内的河道、水库、沟渠、湖泊、池塘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水域进行登记(详见附件),于5月18日前将水域告知所在村委会并呈报镇政府教委办,各村居开展水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建立健全各村(社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准确掌握相关水域基本情况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及时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现场巡逻管理,安排专人看护值守,严防发生溺水事件。学校摸排如有遗漏,请各村社区进一步组织摸排整治。

      三、重协作、强配合,齐抓共管全覆盖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管理内容,加强辖区内预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和管控,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严格落实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 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牵头组织联防队、学校、村居加强对辖区危险水域的日常巡查,全方位排查校园周边及村(社区)池塘、水库、水坝、江河湖泊和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开展辖区危险水域排查,并协调、督促相关业主单位在醒目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对废弃的池塘、水坑、施工积水坑等要立即组织力量予以填埋,对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要在醒目处设立,对警示标志破损的要立即修补,尽到教育与告知的责任,努力消除隐患。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要及时报告镇政府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好措施。加强对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严防失管失控发生溺水事件。各村、社区要公布防溺水举报电话,加大防溺水宣传力度,大力提升群众防溺水群防群治、齐抓共管意识。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要采取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介绍防溺水和游泳安全常识,尤其要做好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重点群体的安全教育,切实强化预防学生溺水等安全教育,要提醒、敦促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担负起预防溺水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监管职责;引导监护人加强未成年人假期安全管理,杜绝未成年人私自到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等不安全行为。

      四、细排查、强管理,全力以赴治隐患

      派出所和镇综合巡查队要把预防学生溺水作为治安巡逻、治安联防、综合巡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治安巡逻巡查中发现学生到危险水域游泳、游玩、嬉水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要积极帮助开展救援及调查。

      镇城乡建设规划办要加强对辖区内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及有关企业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及时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镇水利站要加强所管辖的水库、水利设施的监督管理,督促运行管理单位设置警示标志。对存在隐患的水塘等危险水域,做到重点水域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排查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

      镇国土资源所要积极配合并督促有关地方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或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镇文体中心、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将硬件设备、安全防范制度、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没有取得县(市、区)以上体育部门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的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和未经过备案程序的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一律不得经营开放,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或吊销许可证。

      镇安全监管办要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和有关涉水生产企业落实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各村(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辖区内池塘、水库、水坝、溪流、水渠、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和鱼类养殖场所,要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不间断值守。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中小学生的法定监护责任。

      五、明责任、强落实,凝心聚力提实效

      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是各村(社区)、部门、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学校要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到位,尤其是各类学校要在各个假期前后开展加强以防溺水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宣传工作,切实完善防溺水教育防范工作制度,全面督促学校扎实落实防溺水工作措施,全面整改各种可能引发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加强责任追究。对因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学生(幼儿)溺水死亡事故的,以及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的,镇政府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警示约谈,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此外,对发生的各种学生非正常伤亡突发事件,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各学校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

      附件:安溪县校园周边危险水域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安溪县官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溪县校园周边危险水域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危险水域所在地

      当前危险水域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隐患(如:是否安装警示标志、防护设施,警示标志、设施是否老化、破损,是否常有人员游泳等)

      乡镇、村(居)巡逻巡查是否落实

      排查人

      排查时间

      乡镇

      村(居)

    河流、水库、坑塘、

    旅游景区等名称

                     
                     
                     
                     
                     
                     
                     
                     
                     
                     
                     

      抄送:县教育局,存档。

      安溪县官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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