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8-0101-2022-00017
- 备注/文号:虎政〔2022〕33号
- 发布机构:虎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4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4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
(二)参保补缴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3月1日(含)后办理的,除新生儿、入学新生、职工医保转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困难人口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参保居民缴费之日起60日(含)内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二、筹资标准
2023年度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人。其中: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360元/人标准缴费;2023年7月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儿、入学新生、职工医保转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困难人口等有特殊规定的参保人群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三、参保对象及范围
(一)参保对象
1.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2.本县行政区域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
3.驻本县武警中队官兵;
4.在本县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5.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
6.已在本县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
(二)减免对象
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脱贫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2.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持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包括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人员遗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3.低保边缘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30%(即108元)由参保人缴纳,其余部分70%(即252元)由县财政补助。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含夫妻双方和未满18周岁子女),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补助。其中:(1)二女户夫妻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2)其他独生子女户夫妻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定额补助,由县财政代缴补助20元/人、乡镇政府代缴补助10元/人,个人缴费330元/人,政府补助部分个人先行缴纳后,由卫健部门发放补助。
5.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参保对象,除市级以上财政补助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个人缴纳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学生缴费给予补助。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四、参保登记
(一)已在我县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
(二)在我县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群众,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泉服务”APP办理线上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在本县就读的非泉州户籍学生,学校收集身份信息,由学校所在乡镇组织参保。各乡镇、村(居)委会在参保居民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批量送至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乡镇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及医保经办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安溪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本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补缴期内,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四)今年9月份入学新生, 2022年9月至12月不需要缴费,在规定的参保时限内(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缴纳新年度医保费的,保障期限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在校学生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完成参保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补缴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含)内为医保等待期。各学校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以及在中职学校、中小学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特殊学校、技校就读的符合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困难学生的名单。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在出生90日(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不含)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六)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补助标准由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办)、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审核认定后,汇总登记造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医保部门。2022年8月31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完成减免对象的认定和信息报送工作;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认定的减免对象,应动态及时补充报送。医保部门收到各有关部门的减免对象信息后,按规定分类将资助参保人员信息和资助标准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规定征缴。各部门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减免对象应及时认定并资助参保,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对享受定额资助的减免对象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应做好参保动员,提高其参保积极性;经相关部门多次动员后仍不按规定缴费参保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五、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渠道办理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福建税务APP、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手机扫码缴”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泉州医疗保障”公众号、云闪付APP、部分商业银行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二)线下缴费渠道:可在办税服务厅窗口、部分商业银行柜面、普惠金融点等就近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本征缴工作,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要强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激活电子医保凭证、宣传引导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日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合力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推进,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找出工作亮点;各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等工作;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统筹管理,完善参保人基础信息,建立参保数据库,推进全民参保扩面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基本医保参保费用的征收,定期向医保部门反馈征收情况;民政办、卫健办、残联、乡村振兴办等部门负责减免对象的认定和参保缴费补助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全县各乡镇户籍人口数、外来人员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人数和参保人有关信息;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名单,督促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特别是集中参保缴费阶段,要做好舆论引导,促进全镇城乡居民应保尽保;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参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42号)的要求,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给予各村参保经费补助,用于参保扩面和村聘用人员、村人员工作补助、绩效奖励;镇主要领导将对工作滞后的村进行约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做好政策引导。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引导,加大城乡居民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推广力度,特别是在集中参保及缴费阶段,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缴费流程、财政补助及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和舆论监测,做好群众疑难问题的解答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确保应保尽保。
附件:
1.2023年度虎邱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任务安排表
2.虎邱镇城乡居民电子医保凭证激活工作任务表
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
2023年度虎邱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 工作任务安排表 单位:人 |
||
序号 |
村别 |
任务数(截止2022年8月31日户籍人数) |
1 |
竹园村 |
7530 |
2 |
湖坵村 |
5701 |
3 |
金榜村 |
4588 |
4 |
林东村 |
3754 |
5 |
湖东村 |
3442 |
6 |
少卿村 |
3363 |
7 |
福井村 |
3307 |
8 |
仙景村 |
3224 |
9 |
罗岩村 |
2958 |
10 |
美亭村 |
2922 |
11 |
芳亭村 |
2835 |
12 |
文美村 |
2565 |
13 |
双格村 |
2349 |
14 |
湖西村 |
2163 |
15 |
双都村 |
1641 |
16 |
美庄村 |
1482 |
17 |
高村村 |
1027 |
18 |
石山村 |
1018 |
合计 |
55869 |
附件2:
虎邱镇城乡居民电子医保凭证激活工作任务表
单位:人
序号 |
村别 |
任务数 |
1 |
竹园村 |
5747 |
2 |
湖坵村 |
4351 |
3 |
金榜村 |
3502 |
4 |
林东村 |
2865 |
5 |
湖东村 |
2627 |
6 |
少卿村 |
2567 |
7 |
福井村 |
2524 |
8 |
仙景村 |
2461 |
9 |
罗岩村 |
2258 |
10 |
美亭村 |
2230 |
11 |
芳亭村 |
2164 |
12 |
文美村 |
1958 |
13 |
双格村 |
1793 |
14 |
湖西村 |
1651 |
15 |
双都村 |
1253 |
16 |
美庄村 |
1131 |
17 |
高村村 |
784 |
18 |
石山村 |
777 |
合计 |
42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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