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9048-0101-2022-00021 主题分类: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机构: 虎邱镇人民政府 文      号: 虎政〔2022〕43号
标      题: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概      述: ?各村: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312号)和《安溪县林业局、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30 09:11浏览次数:
 各村: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312号)和《安溪县林业局、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安林财[2022]2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67950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表)。请各村到镇财政所办理拨付手续。为加强资金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下达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的管护补助支出标准为22.89元/亩,管护补助支出包括直接管护费4元/亩(由镇政府统筹用于管护员工资)、林权所有者补助16.89元/亩(用于对天然商品林的林权所有者的补偿)以及村集体监管费的支出2元/亩(用于从事天然林保护宣传、防火、防盗、病虫害防治、管护质量及造林补植抚育等的支出)。

二、各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和《安溪县财政局、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农[2022]14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认真落实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及监控监管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

三、各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要持续推进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管理补助协议签订,补助协议可以一年一签或一签多年;要以管护合同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科学划定护林员责任区范围,全面提升天然林综合管理水平。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

202211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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