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9048-0101-2022-00022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虎邱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虎政〔2022〕44号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2年虎邱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 ||
概 述: | ?各村:根据《安溪县林业局、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安林财【2022】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186.43816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祥见附表),并就... |
根据《安溪县林业局、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安林财【2022】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186.43816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祥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用于2022年纳入补偿的省级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理支出。管护补助支出包括直接管护费、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以及村集体监管费。本年度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标准为经济林和竹林25.75元/亩,除经济林、竹林外的乔木林和其他林26.75 元/亩。扣除森林综合险0.15元/亩,扣管护员工资(由镇政府统筹管理发放)6元/亩,本次实际下达管护补助支出标准为经济林和竹林19.6元/亩,除经济林、竹林外的乔木林和其他林20.6元/亩。
各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和《安溪县财政局、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农【2022】140号)及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镇财政所、林业站、村级财会代理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补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及时准确反映补偿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林业站应严格按照省林业厅核定的生态公益林小班数据库计算各村等林权单位的管护补助支出,补偿面积为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扣除临时占用和毁林开垦面积。
村集体组织监管费是指拨给村集体,用于从事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防火、防盗、病虫害防治、管护质量检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的支出。该项费用按3元/亩计提。
林权属于村(组)集体所有且未采用“一卡通”支付所有者补偿的,领取林权所有者补偿时,需提供经村民代表大会(小组为户代表会)通过的《所有者经济补偿支出使用方案》,经镇林业站和财政所审核后给予支付。该项费用为经济林和竹林16.6元/亩,除经济林、竹林外的乔木林和其他林17.6元/亩。
村集体应将所有者补偿资金分配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集体或个人所有的重点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支出、使用管理监管工作,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工作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022年虎邱镇各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
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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