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8-0101-2023-00044
    • 备注/文号:虎政〔2023〕74号
    • 发布机构:虎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6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11-27 15:43
     各村: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433号)和《安溪县林业局、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安林财[2023]1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63373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表)。请各村到镇财政所办理拨付手续。为加强资金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此项补助资金根据省市下达的资金进行分解,天然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每亩24.75元,天然竹林地每亩补助0.75元。管护补助支出包括直接管护费4元/亩(由镇政府统筹用于管护员工资)、林权所有者补助18.75元/亩(用于对天然商品林的林权所有者的补偿)以及村集体监管费的支出2元/亩(用于从事天然林保护宣传、防火、防盗、病虫害防治、管护质量及造林补植抚育等的支出)。

    二、各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和《安溪县财政局、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农[2022]14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认真落实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及监控监管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

    三、各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要持续推进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管理补助协议签订,补助协议可以一年一签或一签多年;要以管护合同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科学划定护林员责任区范围,全面提升天然林综合管理水平。

     

    附件:虎邱镇2023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