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6-0101-2022-00027
- 备注/文号:湖乡政〔2022〕34号
- 发布机构:湖上乡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9
湖乡政〔2022〕34号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安溪县林业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的规定,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38623元发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表)。为加强资金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包括乔木林、灌木林地、疏林地、竹林地。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2022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包括直接管护费、林权所有者补助以及村集体监管费的支出,其标准为22.89元/亩,其中直接管护费占20%,林权所有者补助为70%,村集体监管费占10%。
2、本年度管护补助支出主要用于天然林林权所有者补助费和村集体监管费,各林权单位在均山、均权、均利的基础上,将管护补助支出原则上分配到户,做到人人有份,以体现产权属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不能截留、挪用。
3、请各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村需提供按照《村民组织法》程序经村民代表大会(小组为户代表会)通过的管护补助支出使用方案,报送乡林业站和财政所审核。审核通过的村开具发票到乡财政所办理领取手续。
附件:2022年湖上乡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上乡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上乡党政办 2022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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