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6-0101-2023-00001
    • 发布机构:湖上乡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8
    安溪县湖上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10: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湖上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泉州市人民政府网”(www.qua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湖上乡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安溪县湖上乡湖上村湖上街道1号,邮编:362411,电话:0595-23199198,传真:0595-23199506,电子邮箱:axhsxzf@163.com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2年,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我乡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我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公开咨询、答复等工作顺利开展。我乡通过泉州市、安溪县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其中动态信息28条,无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依申请公开。严格依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畅通。

    3.政府信息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值班值守制度,主要包括学习《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制度的通知》《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工作制度》《安溪县政策解读回应制度》《2022年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等。认真落实市、县政府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保护和保密工作制度要求,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乡政府网站已跟随迁移至泉州市政府网站群,由泉州市统一部署,提供网络环境、网站技术平台和技术支持。政务新媒体已纳入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由省里统一监管,提供技术平台和内容监测。参加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1次。

    5.监督和保障的情况。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的要求,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起

    行政强制

    0起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主动公开意识不足。一些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各部门对各自工作的信息报送、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够,不能有效地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如各部门提交的公开信息量较少,不利于全乡政务公开工作。

    2.公开内容把握存在欠缺,时效性还不够好。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还不准,信息公开时效性不高,还不能及时准确的反映当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较为被动。

    (二)改进措施

    1.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学习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2.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市、县相关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推进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乡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乡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湖上乡政府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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