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6-0101-2024-00006
    • 发布机构:湖上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0
    安溪县湖上乡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7 16: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湖上乡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湖上乡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安溪县湖上乡湖上村湖上街道1号,邮编:362411,电话:0595-23199198,传真:0595-23199506,电子邮箱:axhsxzf@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溪县湖上乡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2023年,湖上乡人民政府依托安溪县人民政府门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 1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1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5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0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9条、个人建房申请审批公布情况2条,社会救助信息12、其他类信息9,无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依申请公开。严格依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畅通

    3.政府信息管理。加强组织保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将湖上乡重点工作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纳入重点公开内容,进一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领域全覆盖。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主平台的积极作用,加强政务发布与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民互动。加大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力度,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做到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和群众关切信息。

    5.监督保障。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的要求,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策公开方面存在更新时间上的滞后性,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大、范围不够广,政策解读工作不够细致。

    (二)改进措施

    紧跟上级部门步伐,及时跟进、公开上级部门相关政策;针对群众关注的问题领域,做到“能公开多公开,应公开尽公开”;加大政策解读的力度,争取做到深入浅出,用直白的语言、规范化的表格解读相关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乡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我乡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湖上乡人民政府

                             20241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