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4-0101-2020-00020
- 备注/文号:剑政〔2020〕60号
- 发布机构:剑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2
各村(场):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这次动态管理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意义重大,事关数据质量,事关成效考核,事关普查验收。根据《安溪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开发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安扶办﹝2020﹞1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村(场)根据镇扶贫办打印下发的2020年度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由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逐户入户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采集对象为:①全镇2016年3月回头看以来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对象164户及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对象81户;②全镇2014年-2015年的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对象216户,对部分不在家的对象,可通过村干部、邻居、亲戚等渠道进行采集,数据采集要注意两不愁三保障、人均收入等指标的逻辑关系。
(一)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采集贫困村、贫困户(人口)基础信息,录入并更新国扶系统相关信息;采集和录入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人口自然增减情况(附件2、附件3),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汇总表 (附件4)只需填写2016年3月回头看以来脱贫享受政策和不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监测对象识别录入和标注。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国扶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附件5、6)。
(三)监测对象跟踪监测。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帮扶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四)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针对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脱贫攻坚质量调研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并在国扶系统中修改完善。
(五)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清理核实。2014年建档立卡以来国扶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贫困户,将全部从系统后台转到前台管理,并计入各地脱贫人数。各村(场)要对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进行全面核实,识别不精准的做清退处理,识别精准的要采集2020年基本信息(可由村委会、驻村干部核实填报),录入系统并确认标注。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10月中旬起各乡镇组织开展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业务培训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25日前各村(场)驻村工作组、村干部全面进村入户逐户开展动态管理各项工作,完成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完成边缘易致贫户和新致贫户信息采集等工作,如发现新致贫户、脱贫返贫户、新发生监测对象,应逐户说明并上报镇扶贫办复核备案。10月26日前以村(场)为单位,形成并上报需申请开通国扶系统相关功能的名单。(10月28日,以设市县为单位,向省扶贫办书面报告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情况,并申请开通国扶系统相关功能。)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11月1日至25日,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授权,组织录入更新国扶系统相关数据,完成系统操作工作;11月26日至30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自查,修改完善数据。
(四)问题数据核查完善。12月1日至10日,国家和省里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到户到人的问题数据清单;12月11日至20日,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开展实地核实;12月21日至31日,省扶贫办组织各地对核实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国扶系统12月31日24时关闭)。
三、有关事项
(一)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国扶系统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系统中“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三)关于监测对象的认定和退出标准。全镇5户重点监测对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低保标准(我镇2020年低保标准为7920元),且没有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的,都应标注“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凡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或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的,应纳入监测对象。
(四)关于个别贫困户做清退处理。所有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包括2014年以来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的贫困户)除了认定时违规违纪、优亲厚友的,其他情况不予做清退处理;系统中脱贫不享受政策对象与享受政策对象整户重复的,可以用清退权限删除。所有做清退的都需逐户写明清退原因、情况并报省扶贫办审定。
(五)关于贫困户做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处理。目前脱贫享受政策的164户扶贫对象,家中没有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巨大的,拥有“五不准的”(拥有商品房、小轿车、大额银行存款、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开办企业情况)应做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处理。各村(场)做清退处理或脱贫不再享受处理的,都应按程序“两公示一公告”,同时书面告知扶贫对象并收集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关于建档立卡手机APP。各村(场)要充分利用国务院扶贫办开发的建档立卡手机APP开展贫困对象信息采集、核实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动态管理工作承前启后、意义重大,对于进一步夯实我镇的扶贫数据质量至关重要,而且增加了新的任务,各村(场)村主干、扶贫协理员务必高度重视,亲自协调,强化保障,科学安排,督促指导,统筹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较真碰硬。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程序,对扶贫对象要“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要“及时发现、及时帮扶”。
(三)减轻基层负担。充分运用全省脱贫攻坚质量调研全覆盖拉网式自评成果,加强统筹协调,防止重复进村入户和填表报数,防止增加基层不必要的负担。
(四)提升数据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紧盯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脱贫攻坚质量调研等发现的问题数据,持续开展数据清洗,不断提高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附件:1.2020年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
2.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3.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4. 村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汇总表
5.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
6.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
7.安溪县贫困户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
8.剑斗镇2020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采集对象统计表
9.剑斗镇20220年贫困户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处理名单
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剑斗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