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6-0101-2021-00018
    • 备注/文号:金政〔2021〕10号
    • 发布机构:金谷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6
    金谷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等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1-07-24 17:00
     金谷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等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贵州省贵阳市“6·12”甲酸甲酯泄漏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等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安生委办[2021]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等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坚决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和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特别应关注闲置、废弃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矿山宕口、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以及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此次整治的重点是:

    非法违法“小化工”

    1.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2.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3.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4.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5.是否存在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化工厂”等企业,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非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摸底阶段(7月底前)。各村、镇直有关单位组织对“小化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逐一登记造册。各村进行全面排查,7月22日前,将排查清单报镇安办备案。(附件2)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2日至8月15日)。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清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逐步分类处置、彻底整治。同时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冶金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泉安办〔2020〕87号)要求,对使用危化品单位进行同步排查整治。

    四、工作措施

    1、层层压实责任。此次集中攻坚,镇级层面负责组织谋划,村级负属地主体责任,镇村共同协调推进。

    2、加强协调配合。镇安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并开展检查。镇安监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1)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

     

    附件:1.金谷镇非法违法“小化工”集中攻坚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非法违法“小化工”等排查统计表

                

                   

    金谷镇人民政府

                              2021年7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金谷镇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

    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凝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少华  镇统战委员、人武部长

                    刘圆圆  副镇长

      员:林荣昌  镇派出所副所长

    苏祥林  镇经济服务中心负责人

                    肖火燕  镇国土所所长

                杨进智  镇供电所所长   

             王艺铭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谢志豪  镇安监办负责人

                    苏世铭  镇消防站负责人

    郑建娥  镇环保站负责人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严防被违法违规“小化工”利用;积极参与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发挥公安情报信息工作作用,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支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镇经济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做好督促各村将非法违法“小化工”等的排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全部纳入关闭退出名单;配合加强已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的跟踪管理。指导属地加强涉及化工行业技改项目审批备案等工作,依法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执行《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等要求,严禁新增低端落后化工产能。

    (三)镇国土所负责对列入排查整治的“小化工”企业涉及非法占地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镇安监办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使用危化品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排查摸底,规范合法,打击非法。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汇总各村、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

    (五)镇环保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实施关停;对已关停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进行治理。

    (六)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全镇严把化工行业企业市场准入关。筛查全镇已登记所属行业为“化工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化学工业”“化工”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按照管辖区域提供给镇政府排查摸底;督促引导有证无照的“小化工”企业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等经营行为。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小化工”整治的善后工作,对于镇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依法办理企业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同步排查和整治“小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重点排查“小化工”企业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风险隐患。

    (七)镇消防站负责负责加强化工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建设,强化针对性熟悉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八)镇供电所负责依照规定程序提供有关动力电客户清单;为现场停电提供技术指导。


    附件2

    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村(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21年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主要负责人

    手机号码

    非法违法类别(填序号)

     

     

     

     

     

     

     

     

     

     

     

     

     

     

     

     

     

     

     

     

     

     

     

     

     

     

     

     

     

     

    非法违法类别分为:

    1.现有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2.非化工企业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3.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4.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5.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化工厂”,但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非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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