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6-0101-2023-00004
    • 发布机构:金谷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4
    金谷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金的通知
    时间:2023-02-24 09:48

      金谷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生态

      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金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安溪县林业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安林财[2022]21号)和《安溪县林业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安林财[2022]22号)的精神,现将金谷镇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金811361元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金”621734元发放给各林权单位(详见附表),请各林权单位按规定办理拨款手续,为加强资金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年度下达资金标准:

        1、本年度省财政厅下达生态公益林面积含经济林、竹林、乔木林和其它林地。本年度实际下达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标准为经济林和竹林25.60元/亩,除经济林、竹林外的乔木林和其他林26.60元/亩,其中直接管护费(护林员工资不超过20%)分别为5.12元/亩和5.32元/亩、村林权所有者补尝费(不低于70%)分别为17.92元/亩和18.62元/亩;村集体监管费(不超过10%)分别为2.56元/亩和2.66元/亩。

        2、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金:天然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22.89元/亩,天然竹林地1元/亩(全镇仅溪榜村28.8亩竹林地)。其中直接管护费分别为4.578元/亩和0.2元/亩、村林权所有者补助金分别为16.023元/亩和0.7元/亩、村集体监管费分别为2.289元/亩和0.1元/亩。

         3、生态林、天然林直接管护费和东甲场1711.53亩天然林补助金及生态林计算上差余金额7.7元,合计317968.1元由镇政府统筹,用于森林管护员管护费及林业经费。

      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和《安溪县财政局、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农〔2022〕140号)及直达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金主要用于林权(林木和林地)所有者补偿费和村集体监管费,各林权单位在均山、均权、均利的基础上,将补偿性支出原则上均分到户,做到人人有份,以体现产权属于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不能截留、挪用。各村未采用“一卡通”支付补偿费而是用于多数人受益的公共事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提交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小组为户代表会)通过的“补偿补助资金支出使用方案”并将使用方案进行公示后,经镇林业和财政所审核后,开具经联社发票给予支付。各村要抓紧召开会议,审核最迟至2023年3月10日结束,逾期不候

         三、各村若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控、林地等林业管理的宣传和工作不力导致林业工作不能开展或导致大的刑政案件和事故的镇政府将暂扣相关村的村集体监管费。

         四、报送审核时,各村要提供以下材料:

      审核表一式二份;村两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补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复印件;当期2022年)的补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公示照片及经联社发票复印件。如果资金是发放给群众的要附有群众领取资金的造册登记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写上“原件复印”加盖村委会公章并由村支部书记签名以示负责。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金属于省市专项资金,必需专款专用、实行资金专户(帐)核算。会议记录、公示、帐目凭证要清楚规范、依规合法,经得起检查。各村场应依法依规发放,若违法操作或做假帐自负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1、必需规范使用资金,会计帐目、凭证的整理和收集、勿与前一年度重复;

      2、必需召开会议研究,具体程序是;

      ①召开村两委成员会议,讨论并提出“补偿补助资金支出使用方案”(在会议记录上要有方案);

      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村两委会提交“补偿补助资金支出使用方案”供村民代表讨论决定;

      ③经讨论决定后形成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决议中村民代表要签名,会议记录原件由各村存档备查

      ④填写“补偿补助资金支出使用方案”时应罗列支出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并将项目和金额抄写在纸上盖章后公示拍照,作为“当期补偿性支出公示”材料。

       

      附件:1.2022年金谷镇各村森林生态、天然林补偿资金分配表

            2.森林生态和天然林停伐补偿金支出使用方案审核表                                  

                                         

      金谷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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