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8-0101-2019-00011
- 备注/文号:龙政〔2019〕7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1
岭溪水电站、吉山村委会、各相关责任人:
我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省领导指示精神,于2016年12月2日由乡水利站会同县水利局防汛办、吉山村委会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到岭溪水电站水库大坝、厂房进行实地排查发现水库大坝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大坝两侧坝端下游有明显被冲刷痕迹;2、大坝溢洪道两侧羽墙出现裂痕;3、大坝坝身下游第二个平台出现裂痕;4、大坝左岸坝端距下游河床底部高1米多的地方有一小股水流出。
针对以上情况,我乡经研究决定:1、要求岭溪水电站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水库大坝进行安全鉴定,并把鉴定结果报送龙涓乡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2、水库不得蓄水,放空库运行; 3、必须在2017年汛期来临之前完成对大坝除险加固的工作;4、必须把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汇报。吉山村委会负责监督情况的落实(龙政〔2016〕153号文)。我乡多次催促你们,至今未按文件精神抓好落实。根据水利系统扫黑除恶行动精神,经研究决定:1、岭溪电站必须在30天内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并把鉴定结果报送龙涓乡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2、在6月30日前安装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否则我乡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1日
抄送:安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