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7-0101-2021-00001
    • 发布机构:龙门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5
    安溪县龙门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05 15:32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龙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龙门镇信息大道1号,邮编:362442,电话:0595-23311186,传真:0595-23314211,电子邮箱:axlmz@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龙门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安政办〔2020〕19号)《安溪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表》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0年,龙门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全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1件,办结率100%。

    (一)加强工作领导。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县政务公开培训,进一步扩充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二)规范公开机制。修订完善《龙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健全龙门镇信息公开机制。常态化监测门户网站和部门单位内容保障、信息公开、互动平台等栏目的保障情况,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全面梳理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各类信息,及时按工作流程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内容保障,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把握公开重点,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把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把握信息公开期限和时效性,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安全生产、财政资金、脱贫攻坚、公共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情况等政府信息,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和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按要求及时整改完善有关问题,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地公开政府信息。

    (四)强化平台建设。把安溪县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借助“龙门新城”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信息,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加强政民互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落实监督保障。2021年,龙门镇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方式方法需不断更新优化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公开内容不具体,政务公开工作还不够深入。

    改进措施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户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舆论、群众监督的焦点,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 

    2.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热点,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数和质量,使广大公众能够获取更为及时、丰富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11月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