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溪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溪乡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安政办〔2021〕40号)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经乡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蓝田乡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黄烔镇 蓝田乡乡长
副 主 任:刘友良 蓝田乡副主任科员
郭燕金 蓝田乡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吴金灶 蓝田乡党委副书记
林泓澍 蓝田乡纪委书记
颜翔龙 蓝田乡武装部长
林志杰 蓝田乡副乡长
林新风 蓝田乡副乡长
白剑辉 蓝田乡司法所所长
谢章法 蓝田乡综合执法队队长
邱施鹏 蓝田乡供电所负责人
林宝湖 蓝田乡卫生院院长
池国益 蓝田中学校长
王全城 蓝田中心小学校长
丁秋晓 蓝田乡安监办主任
陈钦超 蓝田乡林业站站长
陈建东 蓝田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苏更坤 蓝田乡公路站站长
谢志旭 蓝田乡文体站站长
陈金星 蓝田乡安监办人员
廖军都 蓝田乡安监办人员
徐新林 蓝田乡消防队队长
乡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乡安办,主任由乡安监办廖军都兼任,负责日常事务。以上成员如有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为接任人员,不再另行发文通知。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存续期为长期,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不再保留。
附件:蓝田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溪乡蓝田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蓝田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蓝田乡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乡消安委)工作制度,明确乡消安委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规范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乡消安委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乡消防工作,提出全乡消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乡消安委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乡消安委主任由蓝田乡乡长兼任,副主任由乡政府分管消防工作副职领导人和派出所所长兼任。
第四条 乡消安委成员单位由安监办、派出所,武装部、中小学、民政办、司法所、林业站、国土资源所、供电所、水利站、公路站、卫生院、文体站、综合执法队、消防队组成。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乡消安委成员,乡消安委办公室挂靠在乡安办,主任由乡安监办人员兼任,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 变更规定
(一)乡消安委成员单位变更时,由乡消安委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请乡消安委主任同意,由乡政府印发通知。
(二)乡消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调整,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动更替,变更情况应向乡消安委办公室备案。乡消安委主任、副主任变更,按程序报批后由乡政府印发通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乡消安委在乡委、乡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贯、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消防工作政策,研究制定适应本乡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
(二)指导制定消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救援体系建设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指导、监督、考核各村和乡消安委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五)组织、指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六)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提醒、约谈、督办等机制。
(七)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七条 乡消安委办公室在乡消安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必要时抽调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担乡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及时向乡消安委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乡消安委同意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全乡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具体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对消防工作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乡消安委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六)负责落实乡消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公文制度
消安委公文是乡消安委及乡消安委办公室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可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办文应当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文件篇幅,防止冗长空洞,倡导“短实新”文风。拟制公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国家标准执行。
乡消安委公文。由乡消安委主任、副主任签批。适用于向成员单位及各村下发的专项规划、工作要点(计划)、重要部署、相关规定等全局性文件,通报表扬、批评有关单位及人员,记载和传达消安委会议的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等。
第九条 会议制度
(一)全乡消防工作会议。全乡消防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由乡消安委主任主持,主要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年度消防工作等事项。
(二)全体成员会议。乡消安委全体成员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由乡消安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乡消安委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乡消安委办公室根据上级和乡党委、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全乡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提请乡消安委主任审定,会议由乡消安委办公室具体组织,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 调度制度
(一)工作提示。因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需要,乡消安委办公室以短信、书面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工作建议或提示。
(二)工作警示。对短期内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或负责监管区域、领域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问题,由乡消安委或乡消安委办公室及时进行函告警示。
(三)工作约谈。对贯彻落实上级和乡党委、政府、乡消安委有关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乡消安委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乡消安委办公室。
(四)工作督办。对上级和乡党委、政府、乡消安委研究决定的有关消防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不力,或督查考核、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对提示、警示、约谈后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由乡消安委进行督办。
(五)述职报告。乡消安委各成员单位每年1月12日前要向乡消安委报送上一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方式为书面述职或现场述职。
第十一条 督查制度
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由乡消安委邀请乡直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消防工作的督查。督查组根据需要抽调乡消安委成员单位成立。督查的方式、频次、内容、要求等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督查结果在全乡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督查结果作为实绩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乡消安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