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芦田镇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31 16:12 来源:芦田镇 字号:[ ]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芦田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等七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芦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芦田镇芦茗街51号,邮编:362433,电话:23477009,电子邮箱:axltdj@163.com)。

   一、概 述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

    2013年度我镇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机构职能类信息19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3条,工作动态22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2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7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是通过互联网公开,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网站下设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动态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栏目。二是其他形式公开,我镇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了芦田镇概况、党政班子成员情况、机构职能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度,我镇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暂不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人员紧缺、更新速度不够及时、网上办事服务功能还不够完善等问题和不足。2014年,我镇将加以改善:努力利用镇村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政府热线电话等渠道,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发布渠道,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层次,努力为群众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树立政府形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2013年度本镇主动公开情况与依申请公开情况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标

单位

2013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53

385

 其中:1、网站公开

53

385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0

0

5、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

                        


                                  芦田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

安溪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闽ICP备12014841号网站标识码:3505240010闽公安备:35052402000177

网站联系方式乡镇联系方式部门联系方式

本站建议使用IE8.0或同等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18-2019 安溪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