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1-0101-2025-00034
- 备注/文号:蓬函〔2025〕1号答复类型类
- 发布机构: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4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4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安溪县水利局:
钟玉琴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房屋修缮、翻建问题的建议》(第0145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的批复》(安政综〔2018〕114号)相关规定,对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已有的现状建筑,采取“保留现状、控制开发”的原则,不得改建、扩建(即不得翻建、新建)。对于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房屋的修缮、翻建事项,乡镇政府无法行使审批,同时乡镇政府没有权限对生态保护蓝线的进行调整,但是现实中又有较多的群众有翻建或修缮的需求。为此,我镇建议贵局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出台政策,对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有翻建或修缮需求的对象,由乡镇进行初审后报贵局等单位进行审批,允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划定前已有建筑实施修缮或翻建。
领导署名:苏灿荣
联 系 人:詹春龙
联系电话:192****7902
蓬莱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