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1-0101-2023-00001
    • 备注/文号:蓬政〔2023〕2号
    • 发布机构:蓬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9
    安溪县蓬莱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2 10:47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文件规定,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蓬莱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安溪县蓬莱镇新丰路1号,邮编:362402,电话:0595-23355188,传真:0595-23350905,电子邮箱:plzdz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信息公开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2022年,蓬莱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止2022年底,蓬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取得了顺利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全文电子化率100%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无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

    (一)紧扣国策国情,加强带头领导责任。在政策落实上,蓬莱人民政府坚持第一时间跟进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传达的会议精神、下发的重要文件,分类编好台账置于案头,确保需要时随时翻阅。在机制完善上,坚持“及时、准确、便捷、畅通”的原则,加强工作衔接,进一步缩短文件信息等从签审形成到提供发布的时间,确保可公开的信息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准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月报、年报,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展开

    (二)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在平台建设上,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不断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采取日巡查、周普查、季通报等方式,全覆盖检查辖区内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严格落实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在发布审核上,对于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系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强化蓬莱镇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继续实行公文属性源头管理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在制发公文的同时,同步开展了保密审查,同步确定公开属性。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避免因政府信息公开印发信息失密、泄密事件。在监督保障上,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审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按规定时限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过公开程序审查后及时公开。同时,不断完善对镇村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优化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报整改,督促年度重点任务落实;蓬莱镇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2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三)热点化社会焦点问题,以保障全镇民生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成为当务之急。此外,针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最终化解矛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畅通的不只是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交流互动,更是为了以公开推行理念转变与流程再造,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工作力量不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范围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参与者积极性

    (二)改进措施

    1.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应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的问题,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目前出台的《重大型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也规定了,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尤其是面对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必须有针对性主动引导市场预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形成全局工作的强大合力。在重大决策上提高透明度,出台和调整相关政策,要加强与各方的沟通,从而使各项决策符合基本国策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2.民生无小事,以公开促保障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成为当务之急。此外,针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最终化解矛盾。

    3.调动镇村干部积极性,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监督考核评价等各项工作机制,推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发展。积极组织镇干部、村书记、村两委等群众集体,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处理费。

      

                                                                                         蓬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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