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安溪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4.2万元/亩、Ⅱ级区片4.1万元/亩、Ⅲ级区片3.95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
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本通知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23日止,2026年9月8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政地〔2023〕18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溪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安溪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安溪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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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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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 |
42000 |
不含青苗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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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金谷镇、龙门镇、官桥镇、蓬莱镇、湖头镇、魁斗镇 |
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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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西坪镇、虎邱镇、剑斗镇、感德镇、长卿镇、尚卿镇、白濑乡、湖上乡、祥华乡、芦田镇、大坪乡、桃舟乡、福田乡、蓝田镇、龙涓镇 |
39500 |
附件2
安溪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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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调节系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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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1 |
1.永久基本农田系数为1.0; 2.田坎调节系数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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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48 |
除田坎外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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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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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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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