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0 1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6165655,传真:0595-23232496,电子邮箱:whx810512@126.com)。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2年,我县通过安溪县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878条,其中动态信息126条,规范性文件及解读11条,概况类信息8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053条,其他信息780条。在县政府网站分门别类,公开财政预决算与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住房保障、政府采购、乡村振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场监管执法、环境保护、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满足群众期待与需求。全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五级十五同”落实,全年共办结业务27683项。对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群众高度关注的文件,除文字解读外,同步发布图解等形式的解读材料17篇,设置专门栏目加载并与解读文件关联。突出政民互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了6期领导在线访谈,解读涉及政府工作重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与网民交流。开展4次意见征集、3次网上调查活动,公布征集、调查结果。

      2.依申请公开。严格依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对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畅通。2022年,全县共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83件,均按时依规给予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值班值守制度,主要包括印发《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制度的通知》《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工作制度》《安溪县政策解读回应制度》《2022年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等。认真落实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保护和保密工作制度要求,有效防止攻击、侵入、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和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等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县政府网站已迁移至泉州市政府网站群,由泉州市统一部署,提供网络环境、网站技术平台和技术支持。我县政务新媒体已纳入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由省里统一监管,提供技术平台和内容监测。各乡镇和县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做到有专人抓、有专人管、有专人办。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1次,50人。

      5.监督和保障的情况。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的要求,每季度开展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缝隙、不留盲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评。2022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4

      11

      6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6万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53起

      行政强制

      856起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5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3

      0

      0

      0

      0

      0

      8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7

      0

      0

      0

      0

      0

      6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83

      0

      0

      0

      0

      0

      8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2年,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公开信息时效性存在欠缺,对动态性的信息更新的时间掌握不到位;二是信息公开不全面,未完全达到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三是公开解读数量不多,解读形式单一,以文字解读居多,结合图表、图示较少。

      (二)改进措施

      1.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2.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等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

      3.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积极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参加省市相关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县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全县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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