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1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6165655,传真:0595-23232496,电子邮箱:whx810512@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溪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优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细化政府信息管理、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1.优化主动公开内容。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做到内容全面、公开规范;突出重点领域,以满足公众需求为目的,进一步优化稳岗就业、养老、教育、卫健、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自然资源、旅游、统计、水利等公开内容;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办理群众诉求;采取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通过安溪县政府网站、安溪电视台、安溪报、安溪融媒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深入浅出地开展政策解读,做到事项清楚、群众明白。2023年,安溪县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742条,其中政府文件1724条,解读政策文件18条。突出政民互动,安溪县政府网站开展了6期在线访谈,安溪融媒微信公众号发布5期政务直通车专题节目,邀请县政府部门的领导,解读涉及政府工作重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与网民交流。开展27次意见征集、2次网上调查活动,公布征集、调查结果。

      

      

      2.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办理流程,完善登记、审查、办理、答复等工作制度,对事项内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办理结果等进行归档,确保依申请事项责任明确、处理及时、答复规范,避免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全县共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73件,均按时规范给予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起、提起行政诉讼0起。

      

      3.细化政府信息管理。根据主动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管理,确定合理的公开范围和公开渠道;对不同类别的信息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及时标注有效性,防止出现误解误读;制定机构职能、政策解读、意见征集等信息公开标准,做到发布格式统一、内容要素齐全、公众查询便捷;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将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保护一并纳入信息发布审查范围,保护好国家和公民权益。2023年,重新编制主动公开基础信息公开目录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39个,开展保密检查1次。

      

      4.完善公开平台建设。投入专项资金,对安溪县政府网站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具体包括网页规范设计改造、重点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展示、九大主题领域展示、数据应用场景开发、无障碍浏览、适老化改造、政策文件库开发、智能搜索问答、政策咨询问答库等九个项目,实现页面美观、导航清晰、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通过增设专题专栏,提高查询便利性;依托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全县政务新媒体监测;升级改造线下公开平台,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等公共服务场所的信息查询服务功能。2023年,安溪县政府网站设置专题专栏9个,改造线下公开渠道5处。

      

      5.强化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保质保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用日常检查、季度检测、模拟暗访等形式,定期通报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工作情况。灵活运用线上培训、重点指导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2023年,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8件

      14件

      66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118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35起

      行政强制

      108起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36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3

      0

      0

      0

      0

      0

      7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7

      0

      0

      0

      0

      0

      3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6

      0

      0

      0

      0

      0

      6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0

      0

      0

      0

      0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3

      0

      0

      0

      0

      0

      7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1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有的文件的管理不够规范,需进一步明确事项类别和公开属性;二是文件解读形式多样性、内容专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动漫解读、视频解读等形式较少;三是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之间的关联性、同步性不够高,需进一步明确各类信息发布渠道。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文件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做好文件公开属性和有效性的认定工作;二是采取图表、音频、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的政策解读;三是定期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提升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县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全县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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