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01-1620-2017-87541
- 备注/文号:安政办〔2017〕188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5-24
安政办〔2017〕188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年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泉政办〔2017〕86号),加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现将《2017年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和一位经办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确保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17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县政府办将组织对各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和政务监察,并公布督查和监察结果。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工作要求 | |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 ||||
(一)加强预期引导 | ||||
1.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通过到基层宣讲、在线访谈等方式,借助《安溪报》、安溪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基层群众和企业。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县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 | ||
2.按月公开全县财政收支情况 | 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集中公开财政收支情况信息,解读每月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 | |
3.主动公开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 县统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通过“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推送社会关注的国民经济运行重要指标数据,包括反映质量、效益、结构等方面的内容。 | |
4.主动公开相关审计结果公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县审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重点公开相关审计结果公告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并做好解读。 | |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 ||||
5.加大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力度 | 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利用县政府网站、新闻媒体集中发布和公告宣传栏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并做好政策宣讲工作,以促进创业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 |
6. 集中展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县财政局、物价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 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实时更新,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 | |
7.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 | 县经信局、物价局、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 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集中发布的方式主动推送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 | |
8.公开降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及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 主动公开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的政策及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 ||
9.定期公布社会保险情况 | 县人社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 及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 |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 ||||
10.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县发改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重点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 |
11.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 加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纳入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及履约信息要全程在统一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 |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 ||||
12.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 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清单、落地项目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 |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 ||||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
13.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 | 县审改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 |
14.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 | 县审改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均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 | |
15.定期公开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压缩情况 |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效能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各级各部门规范压缩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包括:审批事项清理、时间压缩、秩序优化、中介机构监管等方面,都要定期公布,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 | |
16.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定期通过主动推送信息等方式告知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 ||
17.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 县审改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围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 |
18.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数字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加快完善电子证照系统,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 |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 ||||
19.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项目信息公开 | 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 |
20.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按月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等。 | |||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 ||||
21.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 | 县农茶局 | 县直各相关部门 | 定期公布我县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 |
22.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 | 县农茶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 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 | |
23.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 | 要做到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 |||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 ||||
24.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 | 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 |
25.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 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适时公开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 | |
26.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预决算信息,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 |||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 ||||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 ||||
27.围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 | 县科技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 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情况反映,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主动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 |
28. 定期公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情况 | 县科技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 定期公布我县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情况,包括:政策出台执行、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科技体制创新等方面,让企业和公众了解、监督。 | |
29.主动公开推进“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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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 围绕我县实施“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及时公开政策出台落实情况、智能化数据化推介情况、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情况等,让社会各界了解进展和成效。 | |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 ||||
30.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 | 县经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 | 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制度,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 | |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 ||||
31.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 县商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 | |
32.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 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 |
33.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 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 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 | |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 ||||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 ||||
34.加大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力度
| 县脱贫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 | |
35.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 县民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 |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
36.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 | 县环保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开展水环境治理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 |
37.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 县河长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农茶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林业局、卫计局 |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推送相关信息。 | |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
38.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 | 县教育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继续推进中小学、职业院校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校务公开,加大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信息。 | |
39.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 | 县教育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主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 |
40.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县卫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政策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县域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 |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 ||||
41.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药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新媒体平台主动推送,便利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安全知识。 | |
42.探索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推送相关信息。 | |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 ||||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 ||||
43.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 县金融办、财政局、人行、银监办 | 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 | ||
44.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 | 县金融办、财政局、人行、银监办 | 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 ||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 ||||
45.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 | |
46.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 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 | |||
47.做好危房和石结构房改造及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 | 深化农村危房和石结构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 | |||
48.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 | 县国土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 | |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 ||||
49.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 | 县安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 |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 ||||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 ||||
50.“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要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 | ||
51.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 | 根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 | |||
52.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开展政务公开目录体系编制前期工作。 | |||
53.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 确定试点单位,出台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 |||
54.做好电视电话会议公开工作 |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 |||
55.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 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 |||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 ||||
56.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 | ||
57.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各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 | ||
58.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 |||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
59.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责任单位要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对保障不力的要申请关停,网站内容上移到县政府门户网站。 | ||
60.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 | 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 |||
61.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 | 县档案局、文体新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落实《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规范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开展信息查阅服务。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查阅场所工作。 | |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 ||||
62.加强和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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