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安溪县政府召开第19次常务会议。会上,由县科技局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贯穿到工作各领域、各环节。要进一步抓好科创人才领域主体培育、平台搭建以及研发活动扩面、研发经费投入等重点任务,健全齐抓共管、协调发力的科技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畅通成果转化通道,要结合“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牵线搭桥作用,搭建更多政产协一体化平台,巩固推广揭榜挂帅,校企合作等一批行之有效的合作模式,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攻关、项目共建等,努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性法律,于1993年首次颁布,2007年第一次修订。在我国科技领域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新发展阶段,在我国面临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今天,科技事业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迫切需要修改完善科技进步法。第二次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于2021年12月2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在原有8章(总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企业技术进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75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监督管理4章内容,共12章117条。包括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12章。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具有三大亮点:一是实现了国家科技治理体系基本法治框架的全面升级;二是基本实现了支持全面创新的科技基础制度法治化;三是充分反映了新时代科技界和科技人员对科技法治建设的制度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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