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应该如何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时间:2021-04-1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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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明确,纳税人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自主进行增值税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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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