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林传山)
时间:2021-07-2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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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产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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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产所有权证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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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房权证凤城镇字第201500894号,安国用(2015)第0043595号 |
林传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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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北路818号水晶城3号楼25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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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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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