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吴明珠)
时间:2026-02-1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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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吴明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城北石河滨西路34幢344号401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书号码为:安国用(99)字第007907号、安房权证凤城字第0000184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明珠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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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